太原市立法促進文明行為
山西晚報8月28日訊(記者李飛飛)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太原市文明促進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用法律明確道德層面的文明行為,為市民提供清晰、明確、可操作的依據。同時,首次提出太原市擬通過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建立健全處罰不文明的懲戒機制,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的良好風氣。
太原市作為山西的省會城市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在全省具有示範和帶頭作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常態化工作。太原市通過立法,將法治與德治並用,有助於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體系,實現法治化,在民眾心裏得以深化和固化。
《條例(草案)》結合太原市文明建設實際,在條例內容中列舉了需要倡導的文明行為,也細化了禁止的行為。如開展廣場舞等娛樂、健身、宣傳活動,遵守相關規定,合理使用場地、設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承租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規範用車、文明騎行、有序停放;房屋裝修過程中,禁止産生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噪聲、粉塵、臭氣等污染環境等內容。
太原市首次提出擬對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條例(草案)》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社會信用建設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可以依法將單位或者個人不文明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其參與相關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時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通報;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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