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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識別風險 向非法集資説“不”

發佈時間:2017-09-04 13:05:46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當前,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金融市場、金融服務還需不斷完善,金融消費者對非法集資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意識還有待加強,非法集資現象屢禁不止。同時,非法集資的形式日趨複雜,手段不斷翻新,對非法集資的識別和認定難度日益加大,非法集資受害群體承受能力差,易引發群體事件,影響正常金融秩序,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及常用手段(一)非法集資的特點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並且所承諾的回報收益明顯高於一般銀行金融産品收益或市場同類産品普遍收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但卻是以達到騙取消費者資金為目的。(二)非法集資常用手段(1)承諾高額回報,暴利引誘。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産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3)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4)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

  三、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的本質區別一是企業資質不同。常見的委託理財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發行的理財産品、股票、基金等。根據《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從事金融類理財活動,必須具備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特許經營資質,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准登記,審批手續規範嚴格;而投資、投資諮詢、擔保等一些非銀行投融資類公司,並不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其經營範圍通常是“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投資(經濟)信息諮詢、債的擔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經營資質;至於一般性商業、美容健身、生産性企業等非金融類經營主體,則更不具備吸收存款的資質。

  二是合同主體法律關係不同。委託理財合同中,合同主體通常是消費者和銀行等金融機構,雙方是一種委託關係,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從事理財活動,理財風險和收益由委託人自己承擔、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往往名為理財,實為借貸,與投資人簽訂的多是借款合同,雙方屬於借貸關係,經營者通常不以投資人名義從事專項理財活動,而是將非法吸收的錢款挪作他用,進行一些期貨、高利貸等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一旦其資金鏈斷裂,則有可能關門倒閉,人去樓空。

  三是理財回報率高低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另據了解,目前銀行發行的各類理財産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鮮有收益超出10%的産品,且不是所有産品都保證收益。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産品時,應當提供專頁風險揭示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內容。而在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宣稱的收益高達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同中不但回避理財風險的提示,多數還列明“賺錢、虧錢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條款。消費者在投資前,最好參考一下銀行存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産品的回報率,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四、如何有效識別、防範非法集資1.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産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來識別投資風險,多數情況下明顯高於合法機構的利率和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2.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查詢相關機構或企業是不是具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及省政府金融辦等國家有關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相應金融業務許可證。

  3.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不僅要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註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特別要重點查詢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屬於超範圍經營。

  4.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説,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消費者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關部門進行諮詢,或者向銀行、保險等金融單位進行詢問,如實了解産品的真實面目,作出科學、合理的判斷。

                                               中國農業銀行山西分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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