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産執法檢查
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産“一法一條例”進行執法檢查
四個薄弱環節有待加強
山西日報訊(記者 楊文)9月27日,記者從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獲悉,今年7月以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産條例》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報告顯示,山西省各級各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安全生産形勢不斷好轉,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部門和企業法律意識不強、監管責任不落實、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以及農村和農業領域監管薄弱等現象依然存在。
數據顯示,2016年山西省實現了各類生産安全事故、較大事故、採礦業事故、交通運輸和倉儲業事故、商貿製造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今年截至8月底,各類事故總起數、總死亡人數同比呈現“雙下降”。山西省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向好。
但是,檢查組發現,一些部門和部分企業仍然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管理者對法律法規了解不深、認識模糊,企業職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識不足。二是監管責任落實不嚴格,有些領域存在盲點漏洞,有些領域存在職能交叉和界限含混不清的問題。三是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概念不明確,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不完善,職工安全技能培訓等關鍵措施不到位。四是農村和農業領域監管薄弱。農村機械、農村建築、農村公路、農産品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較多。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執法檢查組建議,要創新監管方式,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改變過去嚴防死守的“保姆式”監管方式,推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嚴格落實法定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內部責任體系。相關部門應轉變監管理念,注重服務和引導,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安全專家、仲介機構和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力量,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生産條件,提高安全生産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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