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山西晚報10月15日訊(記者李飛飛)為規範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山西省要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兒童接種第一、二類疫苗信息均要及時記入預防接種證,錄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
山西省規範預防接種服務行為,要求接種單位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和不良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收費標準。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的接種,兒童接種第一、二類疫苗信息均要及時記入預防接種證,錄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成人接種第二類疫苗要建立登記臺賬。
接種單位要及時、主動為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在入托、入學報名前審核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入托、入學接種證查驗工作和補證、補種工作,並做好補證、補種記錄。
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第二類疫苗,嚴禁以詆毀第一類疫苗作用的方式來誘導使用第二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等非疫苗作為疫苗推薦使用。同時,不得張貼、播放或變相協助企業産品廣告宣傳。嚴禁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等名義,向受種者及監護人推薦未經官方認證的網站、移動客戶端程式、社交媒體公眾號等非官方信息平臺。村醫不得開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類疫苗接種業務。
在預防接種服務模式中,山西省要求根據人口密度、服務半徑、地理條件等情況,以偏遠鄉鎮、流動人口聚集地為重點,合理規劃、配備預防接種人員,推進預防接種服務網格化管理。原則上,每個街道至少設置1個接種單位,服務半徑5公里,實行日接種;每個鄉鎮至少設置1個接種單位,服務半徑10公里,實行日、周接種。
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中,疫苗生産企業、接受委託配送疫苗的配送單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根據國家部署履行完善疫苗追溯體系建設職責,如實記錄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生産、儲存、運輸、使用全過程可追溯。
山西省嚴格執行疫苗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資質認證制度。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接種單位的驗收審核和預防接種人員資質審核、專業培訓考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預防接種門診證書,每三年審驗一次,對考核合格的預防接種人員發放預防接種人員資格證,每兩年審驗一次。對審驗不合格或嚴重違法違規的接種單位、接種人員取消相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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