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協:通過“微商”購物需謹慎
原標題:省消協發佈2017年度11號消費警示 通過“微商”購物需謹慎
山西日報訊(記者 孟婷)12月15日,山西省消協發佈2017年度11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微商”消費需謹慎。現如今,“微商”作為新興創業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喜愛,也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種種便利,但微信交易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監管制度並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于買賣雙方的道德誠信來約束,因此存在較大風險。
為此,山西省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通過“微商”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微信用戶一旦銷號,發生商品品質、售後服務糾紛、食品安全等問題,取證很難,買家權益很難受到法律保護;“微商”無監管平臺,消費者應當選擇到淘寶、京東等具備合法主體資格的電商購買,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支付,切忌還未收到貨就直接付款給對方;應核實“微商”個人信息和聯繫方式等真實情況,多了解産品原料、産地和外包裝等産品信息,多與産品實物或官網上的商標和外觀對比,不要輕信“曬出”的購物小票和物流單圖片,價格過低的商品要謹慎購買;儘量不要購置大件物品、不要購買無三包目錄商品、不要做金錢投資,消費者要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每次購物儘量留好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賣家信息和支付憑證等),若發現“微商”存在違規行為甚至涉嫌詐騙,可以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此外,現在利用“微商”進行網絡傳銷、非法集資、詐騙的現象屢見不鮮,消費者應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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