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三晉要聞 正文

山西實現省市縣三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

發佈時間:2017-12-25 09:35:45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已實現省、市、縣三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

  山西晚報訊(記者辛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近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山西省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推進情況。截至目前,山西省省、市、縣三級黨委、政府已全部設立法律顧問。

  “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在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的作用,有利於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更好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執行的能力和水準。”山西省司法廳廳長薛永輝介紹,經過將近一年的工作,山西已實現省、市、縣三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此外,目前山西省有178個黨政機關設立了公職律師;今年新增600家國有企業推行了法律顧問制度和公司律師制度;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教育、衛生等部門下屬的488個事業單位中有427個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佔比87.5%。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任務,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也對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要求。201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意見》。今年1月22日,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在全省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以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

  薛永輝表示,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重要依託。從山西層面來説,是法治山西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山西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産能減産量、資源型經濟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不斷深化,各種社會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為應對、防範可能出現的矛盾、風險、挑戰,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而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就是形成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薛永輝説。

  下一步,山西省將推行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選拔任用、考核管理、評價激勵的長效機制,並根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強化監督。

  ○專訪

  建立法律顧問隊伍,有助於提高決策水準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記者:山西省《實施意見》指出,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要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實際工作中可能有些單位基本不涉及法律事務,那麼他們也有必要單獨設立法律顧問嗎?會不會既浪費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又加大財政負擔?

  薛永輝:新時代下的法律顧問,已經不單單是解答法律諮詢、草擬制定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等。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在謀劃工作時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時要運用法治方式,説話做事時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麼規定的,這些都需要法律顧問幫忙把關,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很難有哪個單位、哪個部門能完完全全脫離法律事務。建立法律顧問隊伍,有助於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準,有利於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有利於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記者: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相比有哪些區別?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是否可以轉為社會律師?

  薛永輝:一是職業定位不同。社會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律師事務所,依法為各類社會主體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公職人員;公司律師是國有企業員工。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只能為本單位服務,代表本單位處理法律事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所在單位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二是申請條件不同。與社會律師相比,申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不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但必須是在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者擔任法律顧問的公職人員,或者是在國有企業擔任法律顧問且與國有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是管理機構不同。社會律師的日常管理機構是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日常管理機構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和國有企業內設的法律事務機構,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負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從原單位離職,可以申請轉為執業律師。申請轉為執業律師的,必須滿足《律師法》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律師申請執業的法定條件,並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其擔任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經歷計入律師執業年限。

  記者:司法廳作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審批管理單位,在審批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薛永輝:關於這個問題,我從兩方面來回答。審批方面:為加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推進步伐,山西省司法廳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顯效果。一是調整受理時間。將原來固定受理時間(每年7月份)調整至全年隨時受理,山西省律師和律所年檢考核期間(5月份)暫停受理。二是壓縮審批時限。將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三是優化審批流程。由原來的律師工作管理處受理、初審、處長審核、分管廳領導審批四個環節,簡化為窗口初審、窗口負責人審批兩個環節。

  管理方面:2014年山西省司法廳制定的《山西省公職律師管理辦法(試行)》和《山西省公司律師管理辦法(試行)》是目前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據,具體抓手是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開展年檢考核。今年11月,司法部就如何加強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向各省徵求意見,擬出臺具體管理辦法。待司法部兩個辦法制定出臺後,山西省司法廳將結合工作實際,從準入退出機制、日常管理、行業自律、職能作用的發揮、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對現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山西晚報記者辛戈)

友情連結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華網山西頻道|人民網山西頻道|央廣網山西頻道|中國新聞網山西頻道|山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山西日報|太原日報 

  太原廣播電視臺|山西晚報|太原晚報|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