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共享單車不得超16萬輛
山西日報12月25日訊(記者李晶)為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12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印發《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太原共享單車總量不超過16萬輛,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從今年2月開始,太原市的共享單車進入高速發展期,根據7月份數據統計,太原市共投放了14.3萬輛共享單車。
面對高速發展態勢及管理措施滯後等問題,《意見》提出,太原市將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實現全市規模調控,總量不超過16萬輛。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根據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城市公園、居住區、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周邊公共場所,視實際情況優化設置停放區。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將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公園、綠地禁止停放,住宅小區內未經物業公司允許不得停放。
共享單車使用者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查處。
此外,《意見》明確,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是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運維管理隊伍,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於50名服務人員,履行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和運營調度、車輛維護檢測等職責。通過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範車輛停放行為,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用戶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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