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氣可限行部分機動車
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據污染天氣應急需要可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及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12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這意味著,太原市立法防治大氣污染劃出了硬杠杠,不少措施具體且有針對性。該《條例》待山西省人大批准後,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大氣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太原市明確將“建設文明開放富裕美麗太原”目標作為《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目的,寫入《條例》中。《條例》規定,大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強化監管、損害擔責的原則。其中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實行大氣環境品質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考評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市、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與管理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品質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網,開展大氣環境品質和大氣污染源監測,統一發佈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品質狀況信息。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大氣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此外,《條例》明確,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同時,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
用清潔能源替代散煤、燃煤鍋爐
為了加強太原市的燃煤污染防治,《條例》在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中規定,太原市要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強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用清潔能源替代散煤、燃煤鍋爐等。
其中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制定使用清潔能源的優惠政策,推行清潔能源替代原煤散燒;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和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要求安裝並正常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油煙達標排放。
施工工地應當安裝揚塵在線監控系統,實時監控揚塵污染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未安裝的,不得開工建設。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條例》規定,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劃定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産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同時,根據實際需要授權太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確定禁止燃煤旺火的區域和時間。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隨著太原市機動車保有量的逐年遞增,機動車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對此,《條例》中針對機動車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如排氣污染物超標的機動車需由相關部門復檢合格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條例》規定,太原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製造和使用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的機動車,推進配套設施建設。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車服務體系。提倡市民選擇公共交通、軌道交通、自行車、步行等低碳、環保出行方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逐步使用清潔能源。
此外,《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編制並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其中,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産或者限産、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山西晚報記者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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