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電動車隨意違規説“再見”
2017年12月底,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交通巡迴法庭審理了一起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引發的賠償案件。胡某于2017年7月20日駕駛的小轎車行駛在濱河東路迎澤橋南路段時,與騎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的李某和趙某相撞。事故發生後,李某輕微受傷,但趙某經鑒定為十級傷殘。由於交警認定機動車負全責,最終經法庭審理,胡某賠償趙某12萬元。
庭審結束後,胡某有些無奈:“我是正常行駛,而李某騎著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不説,還違規載著趙某。但交警認定我是全責,只能賠償了。現在的電動車,行駛在路上是‘來無影、去無蹤’,躲也不好躲,也怪我自己,沒注意到電動車。”
山西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電動車的持續增加,圍繞電動車發生的各類交通事故頻頻發生。迎澤區人民法院交通巡迴法庭庭長喬守忠表示:“近些年,我們審理的案件中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佔事故總數的70%,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電動車駕駛人闖紅燈、逆向行駛、隨意變道、超速行駛等。在這些案件中,我發現一些電動車駕駛人心裏根本沒有‘交通規則’,而且他們認為交通法律、法規是管理汽車的,認定即便是出了交通事故,也應該由機動車來承擔責任。”
喬守忠説,在審理案件中,我們發現,因為機動車駕駛人擔心電動車駕駛人無能力賠償汽車損失,也為了省事,便同意被交警認定為主責,隨後就可通過保險進行賠付。這些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電動車駕駛人不守交規的氣焰,也是造成交通擁堵、混亂和事故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太原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太原市將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制度,並對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的、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醉酒駕駛的、超速行駛的、逆向行駛或者不按規定掉頭的等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隨著該法規的正式施行,相信電動車駕駛人不守交規問題會有很大改觀。
喬守忠表示,《條例》施行以後,將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規範,也更加嚴格,建議電動車駕駛人,為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財産安全,從現在起規範駕駛行為,切記遵守交規,熟識標識,勤於觀察,杜絕隨心所欲,心存僥倖。(山西日報記者 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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