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出臺電動車管理條例
山西日報訊(記者 楊文俊)2018年1月12日,山西日報記者從忻州市獲悉,備受市民關注的《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經過數月的專家探討和徵求公眾意見,正式向社會公佈,並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忻州市電動車生産、銷售、維修、登記、通行管理等進行了規定。二、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並參照機動車懸掛號牌。同時,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車架編碼存在挖補焊接塗改、擅自拼裝等情形的,交管部門將不予註冊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路面常見的電動自行車並不在登記掛牌之列。
《條例》另外一個亮點是突出人性化管理。對於市民已購買的,整車品質、最高車速“超標”的電動車將實行備案登記,但同時給予五年的過渡期限。為了避免三輪電動車、小型低速電動汽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帶來的危險,《條例》規定其應當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且最高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城市道路中常見的老年代步車和小型家用電動車,《條例》作出規定,電動輪椅車駕駛人應當持有殘疾人證明或老年人證明,小型低速電動汽車駕駛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需持C3駕駛證。
“《條例》的出臺,對於加強市區電動車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將具有顯著意義。”忻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孫樹銘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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