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成為山西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樣本
原標題:潞城成為全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樣本
山西日報訊 作為全國29個縣(市、區)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市自2015年啟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試驗工作以來,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完善制度、促進發展”的總體路徑,精心組織,穩步推進,積極探索出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退出、繼承等權能的實現路徑,增加了農民財産性收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通過“兩清一明一公一順”的路徑,打造了可複製可推廣的“潞城實踐”。
在改製程序的具體運用和要求上,潞城市提出縣級定方向、村級定辦法,規定動作到位,村級政策必須具體明確,讓老百姓認理知情。在體制的延續上,提倡村支“兩委”幹部與理事會成員交叉任職,支部書記兼任理事長,換屆同步且應改盡改。在工作方法上,採取“兩清一明一公一順”的模式。通過資産核查清、成員界定清,消除了爭議,加快了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步伐,使沉睡的集體資産得以激活。以成員股為主、集體股為輔,有收入村股權量化到成員,無收入村股權集中到集體股份佔比根據村情測算後確定提出多種方案,公開徵求意見,確保了股權設置的公開透明。為確保股權分配公道,他們一方面將股權確股到人、發證到戶,以戶為單位參與分紅和行使表決權;另一方面,為保障股東的繼承權,探索實行成員與股東“兩權分離”模式。在推進中,他們十分注重理順管理體制,實行了“三分、五保、一獎勵”“一順”。“三分”即分責、分賬、分權,實現村黨支部、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責權分明,賬務分別獨立核算;“五保”,即保運轉、保公益、保發展、保還債、保分紅,村級各類收入和收益均實行“五保”後分配;“一獎勵”,即村幹部可領取村集體經濟發展獎勵報酬。如今,潞城市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已初見成效,全市集體經濟性收入過10萬元的村由47個增加到72個,69個零收入村中有42個村集體經濟實現了“零”的突破。 (李會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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