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協提示四類問題幫助銀行業消費者維權
原標題:省消協提示四類問題幫助銀行業消費者維護權益
山西晚報3月13日訊(記者 張珍)3月13日,在“3·15”來臨之際,由山西省銀行業協會、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山西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舉辦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銀行業權益”工作座談會舉行,來自山西各大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信託公司、互聯網金融機構等近百家機構參與座談。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隨著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不斷推進,多數銀行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當重視,且設立了專人專崗,不過,據山西省消費者行業協會調研,行業內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需要繼續完善和提升。
山西省消費者行業協會秘書長張永明介紹,目前,山西省銀行業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四大類。
一方面,在格式合同中,對於明顯約束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未全部用明顯的特殊字體體現,張永明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消費的經營者,需要面對大量的不特定客戶,因此,採用格式條款這點可以理解。但對於非存取款的其他相對複雜的業務而言,消費者對於産品的結構設計、具體內容其實並不是百分之百清楚,這樣就需要銀行在設計條款格式時,將有可能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自身義務的條款用特殊字體、特殊顏色表示出來,以此來提醒消費者簽字前看清楚所有條款內容。
另一方面,張永明認為,需要加強貴金屬買賣業務的風險提示,目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習慣去銀行購買貴金屬,但這類業務大部分都是銀行與造幣總公司或中國黃金總公司簽訂總承銷協議,再由銀行進行銷售,其中,小額的貴金屬買賣沒有協議,只有銷售回單,同時,貴金屬買賣的風險提示不到位。
與此同時,按照山西省消協相關調研,山西省內銀行業在自助機具使用中的風險提示不到位,目前,很多銀行的自助機並沒有將風險提示嵌入到自助機中,也沒有在自助機附近顯著位置張貼風險告知書,因此,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可能受到侵犯,例如,消費者自助申請信用卡時,並不清楚逾期的後果和風險,因此,張永明建議,在自助機具附近明示業務風險,進行明確告知。
此外,金融機構應審慎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張永明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外包開展業務的,應當充分審查、評估外包服務供應商保護個人金融信息的能力,並將其作為選擇外包服務供應商的重要指標。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外包服務供應商簽訂服務協議時,應當明確其保護個人金融信息的職責和保密義務,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外包服務供應商履行上述職責和義務,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外包服務供應商在外包業務終止後,及時銷毀因外包業務而獲得的個人金融信息。
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務總監、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認為,關於消費者保護,目前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而中銀協目前也正在整理銀行從業人員的黑名單,以更好地幫助銀行業消費者維護權益。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樣建言獻策,比如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部;構建多渠道交流平臺;加強制度管理,規範服務;建立常態化的宣傳教育機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企業文化及考評體系;推進理財産品銷售錄音錄影工作,規範銷售行為;強化電子銀行管理,保障電子渠道類業務資金安全;暢通投訴渠道,加強投訴處置工作;開展個人客戶信息風險隱患排查;“警銀合作”共同打擊銀行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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