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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山西省首期環保稅開徵

發佈時間:2018-03-30 08:38:04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4月1日起 我省首期環保稅開徵

  山西晚報3月29日訊(記者趙德偉)4月1日起,山西省環境保護稅首個徵期開徵,屆時,山西省7280戶環保稅納稅人正式繳稅。3月2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地稅局、山西省環保廳聯合召開的山西省環境保護稅開徵動員部署會議上獲悉,目前,山西省已經識別並納入管理範圍的環保稅納稅人合計7280戶,信息採集及模擬申報7163戶。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實施條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將於4月1日開始進行首期申報。為了做好該項工作,去年,山西省地稅局、山西省環保廳聯合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保稅稅源專項調查,逐戶排查污染源情況,摸清稅源底數,提前做好稅費銜接準備,同時,各級地稅部門與環保部門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明確了信息交換內容、頻次等,積極推進共享平臺建設。

  會議上,山西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4月1日環保稅首個徵期開始後,面向納稅人服務的各地辦稅服務廳將設立“綠色通道”以及專人諮詢崗,持續開展“政策大輔導”活動,進行精準輔導培訓,加強交流互動,拓寬服務渠道,全力做好環保稅申報服務工作。

  “作為綠色稅種,環保稅開徵的目的不單純限于組織收入規模,而是更多地通過‘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不排污不繳稅’的機制引導,促使企業加強排污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山西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潘賢掌介紹,尤其是對於排污大戶,一方面必須將應當繳納的環保稅足額徵收到位,促進企業減排;另一方面,對於低標準排放的,按照稅法規定要認真落實稅收減免優惠。因此,地稅部門需因勢利導發揮環保稅的調節作用,通過使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企業的排污成本,從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環境。

  眾所週知,環保稅專業性強、業務複雜,徵稅對象細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固體廢物等四大類,具體的應稅污染物種類多達百種以上,監測管理和稅款計算的方式多樣,專業化管理要求較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具有暫態性、隱蔽性、流動性等特點,難以監測管理和準確計量。環保稅的上述新特點,要求地稅部門要針對不同類型企業、不同污染物、不同監測方式,分類制定稅收管理辦法,實施精細化管理,全面提升環保稅管理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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