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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類村務事項可採用廣播視頻等形式公開

發佈時間:2018-05-30 08:49:3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11類村務事項可採用廣播視頻等形式公開

  山西晚報5月29日訊(記者李飛飛實習生王婧)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為保障村民知情權和監督權,維護村民利益,《修訂草案》明確了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規定可以採用會議、廣播、視頻、互聯網等形式進行村務公開。

  民主議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權利、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修訂草案》完善了民主議事制度。其中,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修訂草案》明確了不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處理辦法。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一年以上不召集村民會議或者連續兩季度不召集村民代表會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村民委員會召集。

  為保障村民知情權和監督權,維護村民利益,回應村民關切,《修訂草案》對村務公開的形式和公開的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了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規定可以採用會議、廣播、視頻、互聯網等形式進行村務公開。

  這11類應當公開的事項有: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及村務監督情況;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安排、工作報告;本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情況;村民委員會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其管理的資産、資金、資源等情況;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和補貼標準;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情況;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對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的審議情況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民主評議情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佈的其他事項。

  此外,《修訂草案》提出,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説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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