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原標題: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山西日報訊(記者閆書敏)6月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以“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的新聞發佈會,首次向媒體全方位介紹了近年來山西省法院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在刑事審判方面,2016年至今,山西省法院共依法審理非法採礦、污染環境、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386件,審結322件,有效發揮了刑罰的震懾作用,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和國家、社會公共利益。
在民事審判方面,依法支持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判決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人承擔修復環境、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維護人民群眾的各項環境權益,依法制裁環境侵權行為,為生態環境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在行政審判方面,通過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方式,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生態保護治理的法定職責,支持合法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促進環境司法與環境執法的有機銜接,推動環境法治建設。
為強化涉生態環境案件審理工作,山西省法院制定並下發《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並與山西省環保廳聯繫協調,建立“山西省生態環境審判專家庫”。這些專家將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與適用,對環境是否存在損害、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服務功能損失的數額、行為和損害的因果關係等專業技術性問題,提出專業意見,為山西省法院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審判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發言人表示,今後,山西省法院將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通過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把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公正環境資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最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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