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資本防風險 山西出臺新規助推省屬企業轉型發展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陳佳):8月23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山西省國資委就近日出臺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管理辦法》突出投資風險監管,旨在推動山西省省屬企業轉型發展,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為適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的改革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和風險管控體系,山西省于8月14日制定出臺了《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對2007年1月1日出臺實施的《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會上,山西省國資委副主任贠釗介紹説,近年來,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國資國企改革進程深入推進,特別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的改革要求,給投資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投資規模的大幅提升和投資區域的不斷擴大,投資的風險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新的辦法對省屬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規範。
隨後,山西省國資委規劃發展處副處長劉巍深入解讀了《管理辦法》。該辦法共有總則、投資管理與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投資事前風險管理、投資事中風險管理、投資事後風險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七章內容。《管理辦法》突出風險監管,在以“管資本”為主的前提下,強調“管風險”,並以投資事前風險、事中風險、事後風險為主線,構建規範運行、覆蓋全過程的投資監管體制,精細化推進風險防控。同時,山西省國資委還制定了《山西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2018版)》輔助規範投資行為,共規定了十二項禁止類投資事項和四項限制類投資事項。
據了解,本次新規的出臺首次將投資監管範圍從國內延伸到境外,明確了企業建立境內外風險管控體系的具體要求。在監管方面,《管理辦法》採用事前注重規範決策,事中加強設計、造價、工期品質監控和再決策,事後強化審計、後評價和問責的方法,實現對省屬企業投資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管;同時細化了國資委與企業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式,一方面增強監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利於充分發揮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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