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啟動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
原標題:我省啟動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深化山西全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1月29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聯合召開山西全省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動員部署暨培訓電視電話會議,對改革進行動員,對政策進行解讀。
山西省《實施意見》按照“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的總體思路,結合實際,重點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企業內部分配和監管體制機制進行改革完善。
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此次改革的核心任務是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進一步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對工效聯動指標實行分類設置。《實施意見》改革了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同經濟效益單一指標掛鉤的辦法,要求統籌考慮國家及我省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生産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勞動生産率、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職工工資水準、社會效益等一攬子因素,結合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工資總額。企業工資總額變化仍然堅持效益導向,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經濟效益增、工資總額增,經濟效益降、工資總額降。
在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國有企業應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準。企業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同時,應加強全員績效考核,合理評價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貢獻,強化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山西日報記者 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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