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5月1日起交通違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原標題:5月1日起《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交通違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了全社會共同參與,不斷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等內容,而其中交通違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代替他人“銷分”牟利要受到相應處罰等規定,尤為引人關注。
《條例》分總則、交通規劃與建設、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等共10章77條,多角度、全方位覆蓋了交通管理的各個方面。《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城鄉規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條例》同時規定,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推進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也就是説,政府牽頭,交警主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已經以法規的形式正式進行了明確。
《條例》還對諸多涉及交通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比如《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制定交通安全誠信管理制度以及配套的交通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替代他人記分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並從中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山西日報記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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