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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發佈時間:2021-01-20 10:20:51 | 來源:太原日報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中小學校去行政化 提升校長專業水準  我市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減少行政干預,把校長、教師從與教書育人無關的不合理負擔中解放出來,讓校長放手辦學,讓教師安心教書。”近日,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全市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中小學校納入校長職級制改革範圍,中小學校去行政化,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學校長隊伍專業化水準,推動全市教育事業高品質發展。

  今年底前,完成市屬中小學校的校長職級制改革。明年底前,完成全市中小學校的校長職級制改革。

  取消中小學校行政級別

  《意見》明確,建立中小學校長選聘制度。取消中小學校行政級別。現任中小學校幹部具有行政級別的,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原有行政級別納入檔案管理,新設立的中小學校以及新任校長和學校其他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建立中小學校長人才庫。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將具備校長任職資格的幹部納入校長人才庫。鼓勵和吸引市域外優秀人才進入我市校長人才庫。市、縣兩級黨委教育工委按照管理權限,結合校長崗位職數空缺情況,從校長人才庫內擇優選聘校長。

  中小學校長選聘制度,打通機關、學校人才流動渠道,實現人才在不同性質單位、不同地域間有序流動。市域內中小學校長可跨縣(市、區)參加競聘。鼓勵吸引市域外優秀人才來我市參加校長競聘。

  職級設置四級九檔

  根據《意見》,我市建立中小學校長職級管理制度。

  校長職級設置為四級九檔,即特級校長、高級校長、一級校長、二級校長四個級別,高級校長、一級校長和二級校長又各分為三檔。特級校長數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學校長總數的3%以內。職級資格將通過評審確定。

  中小學校長職級管理制度下,是新的職級薪酬制度,不同職級序列對應不同薪酬標準。校長原有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同時,將按照當地教師績效工資平均水準的1.0至5.0倍設立校長職級薪酬。特級校長是5倍薪酬,高級校長的薪酬從4倍到4.6倍不等。校長職級薪酬與崗位掛鉤,不在校長崗位工作後,不再執行校長職級薪酬制度。

  實行校長職級制後,中小學校長辦學自主權得到落實。學校內設機構設置權、副校長提名考察聘任權以及內設機構領導選聘權、教師聘用權、經費使用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權、學年度綜合考核獎勵資金分配權、特色課程開設權等都將賦予學校,實現責權有效統一,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

  加大中小學校長任期交流力度

  《意見》還明確實行中小學校長聘期制,完善中小學校長任期交流制度和中小學校長業績評價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與校長簽訂聘任合同,所聘職務及相關待遇在聘期內有效。校長的1個聘期為3年,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3個聘期,最長不超過4個聘期,聘期內一般不作調整。

  加大校長交流任職力度。對主動交流到農村或薄弱學校的優秀校長,其職級在本級內可晉陞1個檔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校長,評定高級及以上校長職級時,應有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職、任教的經歷。

  對特級校長和特別優秀的高級校長,根據工作需要並徵得本人同意,經黨委教育工委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任職年齡。

  校長聘期內實行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聘任期滿、考核合格的,經黨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後可以續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聘。中小學校長的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合格及以上檔次的,全額享受相應的職級薪酬,由教育行政部門一次性發放。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意見》明確,實行中小學校長評級晉檔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設立學年度綜合考核獎勵機制。

  校長在聘期內學年度考核為優秀,或連續2個學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具備在本級內晉陞1個檔次的資格。在本級內已為三檔的,享有申報晉級評審的資格。學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在本級內降低1個檔次,在本級內已為最低檔次,降至下一級的最高檔次。二級一檔校長撤銷其職級並解聘。現任職務學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或連續2個學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撤銷其職級並解聘現任職務。

  我市將充分發揮中小學校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逐步建立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肩挑”的領導體制。

  在加強對中小學校長監督管理的同時,我市還將完善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校長因聘任期滿、調動、輪崗、退休、辭職、辭退、解聘或學校撤銷合併等原因離任的,要進行離任前審計。(太原日報記者弓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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