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觀察|Observe
與其鼓吹“台灣有事,日本有事”,不如謹記,借台灣生事,就是給日本找事
| 編輯: 何婧 | 時間: 2025-11-13 19:52:53 |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海峽飛虹專稿 |
近期,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以及日本政客在涉臺問題上接連搞事,惡劣行徑愈演愈烈:高市早苗不僅在APEC會議期間公然與台灣地區代表會面並使用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的稱謂,而且在國會答問時稱如果中國大陸對台灣出動軍艦並使用武力,可能會構成“存亡危機事態”。根據日本法律,如發生被認定為威脅日本的“存亡危機事態”,自衛隊將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更有甚者,11月11日,日本政府舉行秋季授勳儀式,向前“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謝長廷授予“旭日大綬章”。謝長廷同日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今後將繼續為“日臺友好”努力。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也是台灣光復80週年。日本曾對台灣實行殖民統治,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在這種背景下,日本政客膽敢在關乎中國主權和核心利益的台灣問題上搞事、挑釁,性質和影響極其惡劣,是全體中國人民決不能答應和容忍的。
台灣問題的歷史經緯清晰明確,國際法理依據不容置疑。1943年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要把日本竊取的台灣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蘇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日方此後又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2年9月29日,中日雙方簽署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實現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雙方于北京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寫明兩國1972年“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條約經中日兩國立法機構審議通過,連同《中日聯合聲明》一體,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兩國關係指導文件。同年10月23日,雙方于日本東京互換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此後,雙方先後於1998年11月和2008年5月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和《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以上四個政治文件反復確認一個中國原則。2024年11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重要共識,同意按照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建設性、穩定的中日關係。

一時強弱在於力,韆鞦勝負在於理。歷史經緯和法理依據充分表明,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是日方必須履行的嚴肅政治承諾和國際法義務。無論誰成為日本的領導人,都應該為地區和平、為中日關係和平發展負責。日本部分政客介入臺海事務,炒作涉臺問題,與“台獨”勢力暗通款曲,將臺海局勢硬生生地與自身安全捆綁,本質上是借台灣問題遏制中國發展,既是對國際正義的踐踏、對戰後國際秩序的挑釁,也是對中日關係的嚴重破壞。
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這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指手畫腳。尤其是日本作為在台灣問題上負有歷史罪責的國家,應該汲取歷史教訓,謹言慎行。
台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和神聖職責。就中日關係而言,台灣問題事關中日關係政治基礎。日本不要低估中國政府和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從1931年到1945年,中國人民以傷亡超過3500萬人的巨大民族犧牲,經過5098個晝夜、14年艱苦卓絕的鬥爭,千萬將士浴血奮戰,億萬人民同仇敵愾,英雄凱歌氣壯山河,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並光復台灣,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侵佔掠奪。80年後的今天,日本如果企圖挑戰中國核心利益,妄想阻撓中國統一大業,中國政府、中國人民、中國軍隊決不答應、決不容忍。

9月3日,習近平主席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表示:中華民族是不畏強暴、自立自強的偉大民族。當年,面對正義與邪惡、光明與黑暗、進步與反動的生死較量,中國人民同仇敵愾、奮起反抗,為國家生存而戰,為民族復興而戰,為人類正義而戰。今天,人類又面臨和平還是戰爭、對話還是對抗、共贏還是零和的抉擇。中國人民堅定站在歷史正確一邊、站在人類文明進步一邊,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與各國人民攜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歷史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中日交往源遠流長,日本應當最了解,中國是熱愛和平的力量,講信修睦的鄰邦。上千年來,中國給日本帶來的,從來都是機遇,而不是威脅。面對歷史大變以及日本政客若繼續在涉臺問題上挑釁搞事,最終必將付出沉重代價。與其鼓吹“台灣有事,日本有事”,不如謹記,借台灣生事,就是給日本找事。(作者:左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