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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八條措施加強低保工作

2019-02-21 09:44:25|來源:福建日報|編輯:葛寧遠zx|責編:李勝蘭

  原標題:我省出臺八條措施加強低保工作

  為進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省民政廳等9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條措施》的通知,包括加快低保標準城鄉一體化、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全面排查落實應保盡保、支持低保對象積極就業、保障低保對象穩定脫貧、提高低保審批服務效能、充實基層低保工作力量、加強低保工作監督考核等。

  通知明確,各設區市政府統籌制定並逐步提高所轄縣(市、區)低保標準,儘早全部實現城鄉一體化。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家庭成員因重病、重殘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予以適當扣減;政府和社會給予的各類扶貧幫困資金,不計入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範圍;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含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可單獨申請入保。

  新規明確,在核算低保對象(申請人)家庭收入時,已實現就業的,可按其就業收入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30%扣減就業成本;就業不穩定的,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核算其就業收入,並相應扣減20%~30%就業成本;殘疾人就業收入,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扣減就業成本。低保對象經復核認定已達到退保條件但仍屬於低收入家庭或在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仍有實際困難的,自認定次月起延續保障6~12個月,支持其穩定脫貧。同時,提高低保審批服務效能,要求簡化審批前置程式,可將民主評議轉變為事後監管手段,在低保對象年度復核認定時集中開展;先行賦予經濟發達鎮低保審批權限,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開展低保審批權限下放鄉鎮試點工作;充分利用省級數據匯聚平臺,完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和自動核對,提高精準識別能力和核對效率。(福建日報 記者 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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