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下發《關於完善“互聯網+遠程診療”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互聯網+診療服務”收費項目包括遠程會診、遠程診斷和互聯網醫院復診診查費三大類,8月1日開始執行。
互聯網醫院復診診查費僅限于經批准設置並具備開展互聯網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對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的常見病、慢性病的相同診斷進行復診時收取。
遠程會診與遠程診斷由邀請方按照受邀方的收費標準收取,邀請方與受邀方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三所“創雙高”的醫療機構和副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引進的高水準醫院為邀請方,受邀方為省外或境外醫療機構的,遠程會診及遠程診斷由邀請方根據受邀方醫療機構的收費水準自主定價。
此外,《通知》還就醫保支付進行了明確。明確將遠程會診費按收費標準的30%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且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最高不超過90元/次,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遠程診斷和互聯網醫院復診診查費暫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上述醫保支付政策待國家醫保局互聯網診療醫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出臺後再按規定進行調整。
就加強“互聯網+診療服務”收費的後續管理,《通知》強調醫療機構開展遠程會診與遠程診斷應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原則進行,不得強制提供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並收費。邀請方原則上應按照自身的功能定位及分級診療的相關規定逐級開展遠程診斷服務。(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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