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連鎖藥店將試點“互聯網+藥事服務”

2019-12-25 11:34:50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連鎖藥店將試點 互聯網+藥事服務 未經執業藥師在線審核,不能賣處方藥

  鄭州晚報訊:昨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我省已出臺指導意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試點執業藥師互聯網+藥事服務,擬在省內選取3傢具有較大經營規模、管理規範的連鎖企業先行試點,試點時限為3~6個月。

  連鎖總部執業藥師不少於3人

  根據指導意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以10家門店為基數,至少應配備3名執業藥師,如經營中藥飲片,其中1名須為執業中藥師;每增加15家門店增配1名執業藥師;增加門店經營中藥飲片的,執業中藥師配備數量同上。

  連鎖門店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且至少須配備2名藥學技術人員,進行處方復核和藥事服務,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1名中藥學技術人員。

  連鎖總部負責互聯網+藥事服務的執業藥師不得少於3人。總部品質管理人員不得兼任互聯網+藥事服務執業藥師。

  處方未經在線審核

  藥店不能賣藥

  連鎖總部設立專門場所作為互聯網+藥事服務中心(工作室),並根據執業藥師在崗人數,配備計算機、視頻設備、人臉(或指紋)識別設備。

  實施互聯網+藥事服務的門店應在顯著位置懸挂明示牌,告知顧客“本店為執業藥師互聯網+藥事服務藥店”。

  顧客購藥時,門店通過管理端口掃描處方,並通過互聯網+藥事服務系統向總部傳輸待審核處方。互聯網+藥事服務中心收到上傳的處方後,在崗執業藥師應及時、依法審核門店上傳的待審處方,並簽署通過或不予通過的意見。對不予通過的處方,應註明原因並通知門店。審核後的處方經審方執業藥師指紋(或臉部識別系統)確認後發送至門店。

  未通過審核的處方,門店應拒絕調配,並告知顧客原因。如遇到計算機系統臨時故障或斷電等情況,無法正常實施執業藥師互聯網+藥事服務時,無註冊執業藥師在崗的門店應暫停銷售處方藥。

  互聯網+藥事服務的各類記錄和數據,應至少保存5年。紙質處方和電子處方必須保存2年以上備查。(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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