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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規範物業承接查驗和區域管理備案工作

發佈時間:2018-12-28 21:41:50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山西頻道報道(陳佳):12月28日,太原市房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承接查驗》”)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太原市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區域備案》”)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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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陳佳

  物業管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息息相關,對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有一定影響。多年來,太原市的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因業主入住物業小區後産生的大量問題而互相推諉責任。太原市房産管理局為規範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工作,促進太原市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對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和管理區域的劃分和備案作了翔實的規定。

  據介紹,《承接查驗》要求,為儘量避免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糾紛,物業承接查驗工作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産的原則,新建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完成,新建物業移交應當做到權屬明確、資料完整、品質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

  此外,《區域備案》指出,新建物業由城區(市、縣)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將物業管理區域檔案所需的材料報至城區(市、縣)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建檔;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由城區(市、縣)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徵求相關業主意見,應當經擬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並公示後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由城區(市、縣)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建檔備案。

  據悉,《承接查驗》和《區域備案》兩個通知,在適用範圍、實施主體及工作流程等方面都按照太原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現實情況和未來發展方向做出了比較詳實的、具有操作性的規定。這些規定明確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及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兩個文件的實施將使各物業服務企業在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方面事宜時有法可依,能真正解決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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