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煤市動態 正文

山西省動力煤品質抽查 民用型煤近半不合格

發佈時間:2019-03-07 10:59:5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動力煤品質抽查 民用型煤近半不合格

  3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該局組織開展了對動力用煤、冶金焦炭等9種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共抽查257家企業的609批次産品。産品抽查合格率為95.5%,不合格産品檢出率為4.5%。其中,民用型煤不合格檢出率為43.1%。

  據悉,此次共抽查了太原、晉中、晉城、呂梁等多個市生産的動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冶金焦炭、尿素、工業用甲醇等多個廠家的批次産品,在抽查中,各項標準經檢驗全部合格。

  民用型煤方面,抽查了大同、朔州、晉中、晉城4個市56家生産企業的65批次民用型煤産品,按標準重點檢驗了發熱量Q、硫分St,d、揮發分Vdaf共3項。經檢驗,合格37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檢出率為43.1%。不合格項目為熱量Q、硫分St,d、揮發分Vdaf。

  從本次民用型煤抽檢情況看,不合格項目為全硫、揮發分和發熱量3項。不合格原因一方面是企業對2018年起實施的強制性標準(商品煤品質GB34170—2017)重視程度不夠,不能嚴格按照標準規定和技術指標組織規範生産;另一方面是個別生産企業為節約生産成本,使用劣質煤作為生産原料,故意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進行違法銷售。

  針對本次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承擔後處理的市場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品質技術監督局)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後處理工作。

  對於本次抽查中産品品質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産品品質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並依法追溯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的法律責任。(山西晚報記者 趙德偉)

友情連結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華網山西頻道|人民網山西頻道|央廣網山西頻道|中國新聞網山西頻道|山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山西日報|太原日報 

  太原廣播電視臺|山西晚報|太原晚報|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