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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立法在京論證

發佈時間:2019-04-25 17:47:18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陳佳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優化環境促發展 重點立法保改革 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立法在京論證

  4月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在北京舉辦《山西省推進和保障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規定(草案)》專家論證會。這是山西省首次在京舉辦立法專家論證會,來自全國人大、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研究室、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中國人民大學的11位知名專家學者為修改完善法規草案問診把脈。

  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動轉型綜改的重大舉措,山西省是全國首家在全省域範圍內開展試點的省份。經過近兩年實踐,改革取得顯著成效,省內企業獲得感和省域投資吸引力明顯增強,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受到國務院通報表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主動適應改革需求,把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立法列為今年的重點項目,並主導起草了法規草案。這也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落實“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大討論要求的重大舉措。法規草案總結了承諾制改革經驗,用法治方式保障改革決策落地,解決問題,推進深化改革。

  法規草案主要有五個亮點:一是以政府靠前服務為根本,明確供地前服務事項,為企業減負。二是以審批流程再造為核心,化繁為簡。三是以強化監管為保障,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四是以企業信用約束為基礎,設定信用評價及獎懲機制。五是以仲介服務為依託,最大程度壓縮審批權力的尋租空間。目前,草案已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審。

  與會專家高度評價了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立法,認為這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積極主動作為的重要創新舉措。專家們指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保障改革的做法走在其他各省的前頭,為解決改革與立法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為新形勢下山西創造新的優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與會專家認為,法規草案基本成熟,不少規定具有創新性、指導性、引領性,同時也從科學確定立法調整範圍、合理分配主體權利義務、依法設定法律責任、探索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監管模式、突出精細化立法導向以及規範立法技術等方面,對法規的具體條款提出了建設性的修改意見。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郭迎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徐顯明,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張大衛等出席論證會。(山西日報記者 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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