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山西太原6月4日消息(記者岳旭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是人才、知識、技術密集的公共服務組織,是人才創新創造的重要陣地。山西省發佈建設人才強省優化創新生態的若干舉措,今起全面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為事業單位和各類人才鬆綁,全方位有效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主要體現在賦予事業單位用人三項“自主權力”:
一是自主決定用人數量。當前山西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在數量上能夠保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的需求,但是程式環節較多,需要由用人單位提出、主管部門確定後,報組織人社部門下達。此次改革,組織人社部門取消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用人計劃管理,將監管由事前轉為事後,壓縮了工作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這些單位在編制總量範圍內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補充各類人才不受自然減員限制,“用什麼人、用多少人、什麼時候用人”均自主確定。
二是自主決定招聘方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在本單位編制總量範圍內,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組織人社部門不再對招聘方案進行事前備案,減少了招聘工作流程,壓縮了招聘工作週期。
三是自主決定考核方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自主決定考核方式,具體招聘範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不以大學排名作為限制性條件,不搞學歷“一刀切”,充分支持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開展引才工作。
改革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的人員增減情況和招聘結果每年6月、12月向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