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來,重慶萬州多地發生火情。為提高廣大群眾防火意識,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萬州警方特通報5起非林區違規野外用火行政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釋法。
7月31日,萬州區白羊鎮人陳某某在白羊鎮惠民村10組一荒地祭祖,不慎引燃旁邊的雜草,致使0.5畝的荒地燒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陳某某罰款200元的處罰。
8月9日,萬州區甘寧鎮人莫某某在甘寧鎮新農村3組一荒地燒紙祭祀,因未注意防範,致使周邊竹林及荒草燃燒,引發火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莫某某罰款300元的處罰。
8月13日,萬州區余家鎮人劉某某在余家鎮萬安村焚燒玉米稈,未等玉米稈燒盡便離開,致使周邊荒草燃燒,引發火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劉某某罰款200元的處罰。
8月15日,萬州區瀼渡鎮人金某某在瀼渡鎮高村3組燃放煙花,因煙花火星落入周邊荒草,致使60多平方米的荒地燃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金某某罰款200元的處罰。
8月17日,萬州區分水鎮人張某某在分水鎮大衝村自家田坎處燃燒秸稈引發山火,燃燒麵積約400平方米。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25條和第50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罰款2000元的處罰,同時責令張某某對山林植被進行維護工作。
萬州區公安局溫馨提示:以上案例都是人為引起的火災,所幸後果較為輕微,公安機關僅作出法律法規相應的行政處罰,予以警示。倘若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將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萬州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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