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肖紅光):1月10日,“發言人來了”——進城鄉社區、進産業園區、進大學校區重慶市公安局專場政策解讀發佈活動在重慶高新區舉行。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蔣志建、市公安局打假總隊副總隊長陶建東、市公安局環保總隊破壞生態資源案件查處支隊支隊長楊遠、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蔣顯旭出席現場,圍繞新養犬管理條例、打假和禁漁等主題介紹解讀相關政策,並回答現場市民的提問。
發佈會現場,蔣志建介紹:“《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於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對不牽繩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犬只、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文明養犬既要遵守相關規定,也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彼此理解包容,共建和諧美好。”
陶建東介紹:“打擊盜版侵權一直是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近期公安機關相繼偵破了大渡口盜版兒童教輔圖書等各類侵權盜版案件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查獲兒童教輔圖書4.5萬冊。”他建議,無論是線上購買還是線下購買書籍,都請市民到正規的書店、大型商超購買,同時要保留好自己購物小票、發票等憑證。如果發現購買的書籍品質差,錯別字多,可能是購買到了盜版書籍,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以及文化部門舉報。
隨著長江十年禁漁的推進,楊遠特別提醒,在每年的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的禁釣期,是不能有釣魚行為的。而在非禁釣期,市民則可以休閒垂釣,但必須符合規定,例如“一人一竿”,“路亞”前面最多不會超過2鉤等,違反相關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市民朋友在聚餐時多留意、多關心,看餐飲場所是否有售賣野生魚類的情況,如有發現,可撥打12316或直接撥打110進行舉報。
蔣顯旭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57條明確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出租房屋是為了從事違法犯罪,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罰款。”現場,蔣顯旭還向群眾科普了傳銷的危害。(重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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