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終於改判了!要不是你們,這幾百萬元的債務我真不知道拿什麼還。”近日,拿到改判結果的張女士向重慶市檢察院檢察官羅永蓮連聲道謝。然而之前,張女士還處於前夫設下的350萬元債務陷阱。
據悉,2014年4月,朱某與張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各出資300萬元合夥開發工程。2015年2月,朱某以開發一項目為由,向張某借款350萬元並出具借條。同年6月,張某向長壽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及妻子張女士償還逾期借款和利息。
2015年8月,法院一審認定,朱某與張某二人係民間借貸糾紛,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朱某與張女士償還借款和利息。朱某則聲稱,該案屬於合夥糾紛,他和妻子不應承擔債務,遂提起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2016年6月,經再審法院調解,訴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朱某、張女士向張某分期償還350萬元借款和利息。
當執行法官找上門時,張女士卻表示對此案毫不知情。2020年8月,因不服法院生效調解書,張女士向重慶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她提交的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授權委託書上的“張女士”簽名字跡不是出自她本人。此外,早在2016年3月,南岸區法院就以朱某構成重婚為由判決二人婚姻無效。
2020年9月,重慶市檢察院將該案交由長壽區檢察院協助辦理。長壽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周紅查閱卷宗後發現,歷次訴訟過程中,涉及張女士的法律文書均由律師代簽,確無本人簽字,相關出庭記錄也佐證了其從未到場。不僅如此,朱某、張女士“共同委託”的兩名律師表示,此前是朱某一人前來辦理委託,未見張女士當面簽字,對冒名授權概不知情。
在檢察官的追問下,朱某承認其冒名簽署授權委託書妄圖“瞞天過海”。借款案訴訟期間,因擔心張女士不肯簽署授權委託書,朱某便冒名簽署、代捺手印,並將“委託書”交由律師。為了躲避法院的核查,朱某還將多年前留存的一份張女士身份證複印件拿了出來。
經審查,重慶市檢察院認為,本案中朱某偽造授權委託書,妨害、干擾正常司法秩序,直接導致民事調解活動違反自願原則,損害了張女士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正。“由於案涉借款用於朱某承包工程,並未用於同居生活,且二人婚姻無效,張女士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羅永蓮解釋。
2021年5月,重慶市檢察院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隨後,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書及再審調解書,將該案發回長壽區法院重審。日前,長壽區法院判定,案涉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由朱某個人承擔還款責任,駁回張某對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文 李瑞豐 舒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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