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2日訊 福建省紀委官網近日發佈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
長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福州市長樂區首佔鎮黨委委員、綜治專職副書記陳群
●問題:2015年,陳群在擔任長樂區文嶺鎮黨委計生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戶口申報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1萬元;利用負責推進金龜港河道整治工程項目的職務便利為金龜港河道整治工程提供關照和支持,收受施工方給予的三張面值各0.1萬元的沃爾瑪超市購物卡,折合人民幣0.3萬元。此外,陳群還涉嫌犯罪,違紀款予以追繳。
●處理:長樂區紀委給予陳群開除黨籍處分。
●人物: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五竹村村委會主任、經濟合作社主任徐楓
●問題:2013年7月1日上午,五竹村黨支部召開慶祝建黨92週年黨員會議,會期半天,經徐楓和陳家永(另案處理)共同商量決定,將會議天數虛列為兩天,違規多發放補貼2020元,其中徐楓等4名村兩委幹部各違規領取補貼120元計480元(已于2017年11月3日退回五竹村)、22名普通黨員違規領取補貼計1540元。此外,徐楓還違反廉潔紀律。
●處理:長樂區紀委給予徐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將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人物:將樂縣小王水庫管理處副主任吳勝
●問題:吳勝在擔任將樂縣小王水庫管理處副主任期間,于2017年3月違規將應由個人承擔的網絡教育學習費用入單位賬目核銷,共計7200元。
●處理:2017年10月,吳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將樂縣漠源林業站站長董小傑
●問題: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時任光明林業站站長的董小傑違規使用林業站加油卡為其本人私家車加油並用於個人日常出行,共計5615.78元。
●處理:2017年11月,董小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將樂縣城市建設監察大隊市容中隊中隊長范生旺
●問題:范生旺在擔任將樂縣城市建設監察大隊市容中隊中隊長期間,為兒子操辦婚宴時超範圍宴請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並違規收受禮金5100元。
●處理:2017年11月,范生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人物:將樂縣安仁鄉伍宿村黨支部書記肖來恩
●問題:肖來恩在2014年擔任將樂縣安仁鄉伍宿村黨支部副書記期間,以虛增鉤機臺班費用的方式套取村財資金用以衝抵村幹部個人墊付的2013年爭取項目、資金所産生的招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88萬元。
●處理:2017年11月,肖來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壽寧: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平溪鎮清洋茶場場長週年
●問題:週年在擔任平溪鎮清洋茶場場長期間,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共違規7次購買香煙用於茶場日常接待。
●處理:2017年5月24日,平溪鎮紀委給予週年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壽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科員陳曉鋒
●問題:陳曉峰在擔任壽寧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監察大隊(臨時機構,隸屬縣住建局)隊長期間,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超標準超範圍向26人發放節假日加班補貼145350元,其中陳曉鋒個人領取7590元。
●處理:2017年7月28日,壽寧縣監察局給予陳曉鋒警告處分,違紀款7590元上繳國庫。
●人物:壽寧縣竹管垅鄉橫山村黨支部書記陳龍珠
●問題:2013年、2014年“七一”黨建活動期間,陳龍珠違規向橫山村黨支部全體黨員和橫山村小學教師發放“七一”紀念品60多份,費用合計3770元在村委報銷入賬。
●處理:2017年10月18日,竹管垅鄉紀委給予陳龍珠黨內警告處分。
東山: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西埔鎮政府駕駛員朱德勇
●問題: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朱德勇在擔任西埔鎮人民政府駕駛員期間,利用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卡的便利,多次為其本人摩托車和朋友的私家車加油。
●處理:2017年11月24日,西埔鎮紀委給予朱德勇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違紀加油費用。
三元: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原局長林健、辦公室負責人林煒
●問題:林健在擔任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于2013年9月,借赴瀋陽觀摩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賽事之機,繞道赴多地旅遊,並用公款報銷個人旅遊費用4679元;林煒在擔任三元區文體廣電出版局辦公室負責人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于2013年9月,借赴瀋陽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群先表彰活動之機,繞道赴多地旅遊,並用公款報銷個人旅遊費用3900元。
●處理:2017年7月,三元區紀委分別給予林健、林煒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二人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旅遊費用。
寧化: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縣溪口國有林場原場長吳永輝
●問題:經查,2013年6月至8月間,吳永輝先後三次在寧化縣天鵝大酒店陽光音樂會所、寧化縣聚龍音樂休閒會所等場所消費計3081元。過後,吳永輝以公務接待的名義,將上述費用在溪口國有林場賬上報銷。此外,吳永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7年8月,縣林業局黨委給予吳永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人物:石壁鎮拱橋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輝夥
●問題:經查, 2013年10月,張輝夥以“跑項目”為由,擅自組織部分村兩委幹部到永安、泰寧等地旅遊,花費5793元。過後,張輝夥以“外出學習考察”名義在村財報銷出賬。
●處理:2017年8月,石壁鎮紀委給予張輝夥黨內警告處分。
大田: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縣華興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上炎
●問題:經查,陳上炎在任華興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分管林業工作,兼任華興鄉森林保護協會會長期間,擅自決定並簽字同意,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間,在華興鄉森林保護協會財務賬列支發放本人和兼職財務人員的兼職職務補貼計19200元,其中陳上炎領取兼職補貼計6400元。
●處理:2017年9月,縣紀委給予陳上炎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繳違規領取的款項。
●人物:大田縣均溪鎮城東村黨支部副書記吳家浩
●問題:經查,吳家浩同志在任均溪鎮城東村黨支部副書記兼出納期間,城東村于2014年4、5月間組織兩委成員到多地進行公款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88336元,其中,吳家浩同志於2014年4月參與公款旅遊。所花旅遊費用,吳家浩同志根據劉春雷、劉春曉(另案處理)的交代,採用虛列垃圾清理、廣告費等支出方式,于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間,在城東村財務賬上列支沖銷共計人民幣87695元。
●處理:2017年9月,均溪鎮紀委給予吳家浩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公款旅遊的村兩委幹部受到誡勉處理,並全額退繳公款旅遊費用。
福建省安監局通報1起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人物:省安監局辦公室原正處長級監察專員俞志遠(2015年2月退休)
●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在2016年省安監局接受巡視期間,故意回避巡視調查,並洩露巡視談話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06年至2016年,作為經辦多次違規使用“小金庫”資金人民幣440867.33元,支付省安監局機關和個別領導違規接待、購買禮品等費用。
●處理:2017年11月,經研究並報上級批准,決定給予俞志遠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一年半);按正處非領導職務安排退休待遇。
上杭: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單位:上杭縣泮境鄉祖加村
●問題: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上杭縣泮境鄉祖加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集體資金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列支招待費、煙和土特産,費用共計36602元。
●處理:2017年5月23日,上杭縣泮境鄉紀委分別給予祖加村黨支部書記溫彩洪、村委會主任王永貴黨內警告處分。
●單位:上杭縣中都鎮睦鄰村
●問題: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杭縣中都鎮睦鄰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共計28662.5元用於超標準接待和購買煙、酒、水果等土特産。
●處理:2017年9月8日,上杭縣中都鎮紀委給予睦鄰村村委會主任丘徵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其他違紀行為)。
●單位:上杭縣藍溪鎮歧灘村
●問題:2015年6月,上杭縣藍溪鎮歧灘村違規以5名原村兩委幹部的名義購買光電網絡電視機頂盒,預存服務費等共計2850元,並在村財列支。
●處理:2017年11月3日,上杭縣藍溪鎮紀委給予時任歧灘村黨支部書記黃煥欽黨內警告處分。
●單位:上杭縣臨城鎮城南社區
●問題: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上杭縣臨城鎮城南社區在接待費用中列支8500元用於購買香煙。同時,城南社區“兩委”成員9人違規領取各類補貼共計62.15萬元。
●處理:2017年8月,上杭縣臨城鎮紀委分別給予時任城南社區居委會主任曾永華、城南社區報賬員張華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均另有其他違紀行為)。
摘要: 福建省紀委官網近日發佈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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