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修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公佈《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2014年頒布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是福建省制定的第一部非機動車管理地方規章,填補了福建省此類法律空白。但實踐中,因非機動車保有量巨大,管理仍存在較多問題。此次,福建省相關部門在多次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中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在非機動車管理中的職責問題,如增加了住建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道路及公共停車區域的規劃建設的職責,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的停放實施監督管理等。
非機動車交通是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非機動車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銜接,確保安全順暢通行,修訂草案增設“非機動車通行條件”專章,將國家和福建省關於優先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方面的政策與指導意見予以吸收納入,從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設計、規劃與建設,非機動車專用道、非機動車通行和停放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規定了規劃、設計、建設部門應負的職責和建設標準。
原《辦法》關於授權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非機動車産品目錄的規定,在執行中存在産品目錄有差異、標準把關不嚴等瑕疵。修訂草案提出,實行全省統一的非機動車生産企業及其産品目錄,由省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編制。此舉能有效減少非機動車生産、銷售企業申請許可的辦理環節,減輕企業負擔,也有助於引導消費者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省內不同地區對“超標電動車”性質認定見解不同,導致各地制定和執行超標電動車管理措施不一致,對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不一致,甚至出現執行混亂和司法不公平。因此,此次修訂草案對超標電動車的性質認定和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經依法鑒定或者認定,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品質、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關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上路行駛的,按照法律法規對機動車的規定予以處罰。
記者了解到,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若對修訂草案有意見,可在4月6日前登錄“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www.fjfzb.gov.cn),或通過電子郵件(fazhi@fujian.gov.cn)等方式提出意見。(福州日報記者 龔瑩 陳敏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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