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警方嚴打“套路貸”犯罪活動 抓獲嫌疑人126名
警方研究行動方案。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類小貸公司、網絡借貸平臺、投融資擔保公司,披著合法的外衣,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預設各種陷阱,實施合同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犯罪行為。這種“套路貸”新型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社會一大“毒瘤”。
為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並保護群眾人身財産安全,福州市公安局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梳理本地“套路貸”警情和案件,全面排查實施“套路貸”惡勢力團夥,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據統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共摧毀“套路貸”惡勢力犯罪組織8個,抓獲126名嫌疑人。
“套路貸”
都有哪些套路
經警方深入調查得知,“套路貸”惡勢力犯罪組織主要通過以下步驟實施詐騙犯罪: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像。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利用被害人急於借錢的心理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像,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産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像。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産的目的。
“套路貸”
主要犯罪特點
一是符合惡勢力犯罪組織的特徵,社會危害性巨大。“套路貸”犯罪團夥成員均為三人以上,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包括詐騙、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
二是惡勢力犯罪組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産,以此斂財。
1.以形式合法的合同規避風險和法律責任。“套路貸”團夥成員誘導客戶簽訂借條、收條(在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上填寫)、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虛假的鉅額租房押金收條(填寫押金與借款等額,事實上並無繳納任何押金)、承諾書(用於約定借款期限和滯納金)、房屋騰退委託書、代為開鎖委託書等材料。在與受害人簽訂借條、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只簽注借款人信息和出租人信息,且不將借貸協議交給借款人,便於該團夥為日後轉貸、民事起訴或是討債時非法侵入住宅披上合法外衣。
2.金主隱藏身份實施詐騙。團夥成員實際出資人往往將錢款打入手下人員名下銀行卡內,然後指使手下用該銀行卡轉賬放款給受害人,受害人支付的“天退”(即按照借款金額,每天以一定的比例固定償還本金,直到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所有剩餘本金)則轉入金主指定人員(母親、父親等親人)的銀行卡內,以此隱瞞自己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3.製造高額資金走賬流水。金主通過手下銀行卡放款給受害人製造銀行流水後,立即要求受害人以現金等方式支付高額砍頭息、平臺費、看點費、手續費,使資金走賬流水金額遠大於受害人實際得到的金額,同時結合不斷壘高債務的手法,待受害人無錢可還時,以銀行流水和對應借條進行訴訟。
4.轉單平賬,壘高債務。在約定時間內受害人還不起本金或利息的時候,犯罪嫌疑人不斷借款給受害人,或者指使其他手下借款給受害人,並將未還本金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從而不斷壘高債務。
5.高額違約金及肆意認定違約。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不能按時還款時,犯罪嫌疑人則肆意索要高額違約金。
三是軟硬暴力兼施討債。對當事人進行毆打並非法控制,對當事人住宅潑油漆、塗鴉、牙籤堵鎖孔,對當事人家屬電話威脅恐嚇以及到單位拉橫幅等軟硬兼施的方式討債。
警方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應合理消費、理性借貸,不要惡意拖欠貸款;確需借款的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警惕“空白合同”“陰陽合同”“虛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確“手續費”“違約金”等收費名目,合同簽訂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一致,保留好相關借款憑證和流水證明;如遭受不合理損害時,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應當向有關監管機關或行業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福州晚報記者 程明 葉智勤 通訊員 榕公宣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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