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自然資源産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
為貫徹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産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出臺。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實現自然資源權利清單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實際需要和有關規定的自然資源産權交易平臺、自然空間監管平臺,基本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産權制度。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産權登記。總結晉江市、武夷山國家公園、廈門市等相關試點經驗,協調解決不同自然資源産權空間重疊、相互不協調的問題,完善確權登記的組織模式、技術方法和制度規範,修訂《福建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
適度擴大土地、水、礦産、森林、海域海島等自然資源産權權能。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制度。分門別類探索各類用水産權體系有關權利的配置和産權管理的目標、手段、管理機構,明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係和權責,開展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推進地區間、流域間、流域上下游的區域水權交易。健全探礦權、採礦權的轉讓、抵押、出資(入股)等權能,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取得和流轉,規範礦業權市場運作。全面推進國有林場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林場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産業。探索完善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抵押融資業務。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産權交易平臺和交易機制,與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和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對接,確保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加強自然資源産權保護。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産權主體權利,對自然資源實行權利清單管理,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産權主體在自然資源産權行使、開發利用和保護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探索對受到生態限制的自然資源産權進行合理補償。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採礦權、林權、取水權等自然資源産權進行限制的,分類研究,探索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
方案強調,要強化自然資源産權行使監管,積極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國家土地督察、國家海洋督察等督察工作,加強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結果運用,提升自然資源監管水準。(福建日報 記者 嚴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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