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檢察院召開圓桌會議現場(供圖 閩侯縣檢察院)
國際在線福建頻道消息(王禮林):日前,福州市閩侯縣檢察院針對行政機關不完全履行管理保護古樹名木職責一案,召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會議邀請了福建省檢察院、福州市檢察院、閩侯縣人大常委會、閩侯縣政府、閩侯縣人大代表、閩侯縣政協委員、閩侯縣林業局、閩侯縣大湖鄉政府、閩侯縣供銷社、閩侯縣大湖供銷社等相關人員參加。
會上,閩侯縣檢察院介紹了閩侯縣大湖鄉“桂花王”保護案的相關情況。閩侯縣大湖鄉“桂花王”樹齡達421年,是閩侯縣目前最大最老的桂花樹,于2015年被列為福建省二級保護古樹名木,長期以來,“桂花王”樹體被大湖供銷社倉庫圍墻三麵包圍、屋頂壓制,嚴重影響樹木生長。
2016年10月,接到群眾反映後,閩侯縣檢察院生態科向閩侯縣供銷合作聯合社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按照《福建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對大湖鄉大湖村舊縣衙前“桂花王”的生長區進行清理和整改。2018年5月24日,閩侯縣檢察院將該情況向閩侯縣人大常委會作了彙報。2018年6月6日,閩侯縣檢察院向閩侯縣林業局和大湖鄉政府發出兩份督促履職的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保護古樹名木生存環境,清除有礙古樹名木生長的障礙,切實採取措施全面保護好縣、鄉域內古樹名木。 2018年7月5日,閩侯縣林業局制定相關整改方案,並向閩侯縣檢察院申請召開訴前圓桌會議。2018年8月1日,經福州市檢察院同意,訴前圓桌會議召開,並對整改方案徵求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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