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委巡察組向第七輪巡察的十五個單位反饋情況
根據廈門市委統一部署,十二屆市委第七輪巡察,由三個巡察組分四批次分別對翔業集團黨委、建發集團黨委、市總工會黨組、共青團市委、市婦聯黨組、國貿控股集團黨委、市商務局黨組、供銷社集團黨委、市交通運輸黨工委、公交集團黨委、市糧食局黨組、儲備糧集團黨委、路橋集團黨委、市水利局黨組、市農業局黨組等15個黨組織開展巡察。市委巡察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杆,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廣泛開展個別談話,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深入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順利完成了巡察任務。
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裴金佳主持召開市委“五人小組”會議,聽取第七輪巡察綜合情況彙報,研究了巡察成果運用和問題處置的意見。裴金佳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化政治巡察。被巡察單位要切實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以點帶面,推動解決共性問題,實現標本兼治,推進廈門高品質發展和落實趕超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聽取了市委各巡察組巡察情況彙報,對強化巡察整改、成果運用提出了要求,強調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對巡察移送的問題線索要優先處置,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壓實被巡察單位管黨治黨責任。各巡察組已陸續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了巡察情況,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堅決擔負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落細巡察整改工作。
市委巡察組巡察期間,幹部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1.市委交通運輸工委
“四個意識”不夠強,抓班子帶隊伍的政治擔當不夠,落實“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不夠到位。黨建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黨組織未按期換屆、未隨企業改革發展同步整合黨組織設置,“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夠到位,黨內組織生活不夠規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壓力傳導不夠。紀工委擔當盡責不足,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到位,“三公”經費把控不嚴,公務出差違規繞道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現象仍有發生。選人用人不夠規範,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部分領導幹部未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資産出租違規操作,房産管理粗放,存在空置、未入賬核算等情況。在下屬企業管控、項目採購、項目竣工結算、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仍需加強。
2.市農業局
黨組主動發揮“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作用不夠,落實黨組議事規則不夠到位。黨組織建設不夠規範,直屬黨委換屆不及時,黨支部活動記錄和黨員發展材料不規範。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未全面覆蓋。公務差旅管理和公務接待管理不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嚴謹,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嚴,幹部隊伍建設措施不夠有力。部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效率不高,有的項目建設進展緩慢或超期未實施而被取消,對各區專項資金執行監督不夠到位。協調落實“被徵地農漁民預留發展用地”政策力度不夠。畜禽疫苗使用環節監管不嚴。
3.市水利局
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對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保護建設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到位,推進重點民生水利工程不力。黨建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黨組織逾期換屆,“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制度執行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意識不強,落實主體責任不嚴不實,紀檢組落實“三轉”不到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公務接待制度執行不嚴格,違規擴大會議開支範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執行不到位,存在臨時改變考察對象擬任職位、黨組會議討論表決不規範、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等問題。資産管理不到位,對市財政補助資金監督管理不到位、資金支出效益不高。工程招投標管理不規範,工程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4.市商務局
黨的領導弱化,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足,抓大事議大事不夠。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黨組織換屆不及時,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不規範。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嚴格,違紀違法問題黨紀政務立案處置延誤;執紀監督問責失之於寬鬆軟。對市屬委管企業市供銷社集團監督管理、指導不力。幹部選任環節不夠規範,幹部任前公示內容不符合要求。公務接待管理不規範,存在費用超標、陪餐人數超標、無公函接待、國內公務贈送紀念品等問題。部分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不夠規範,在項目遴選、材料審核和評審驗收等環節上履職盡責不夠到位。
5.市糧食局
黨組發揮核心領導作用不夠,貫徹上級有關糧食政策不及時。基層個別黨組織活動開展不規範、換屆不及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措施不力,存在公務差旅管理不規範、超標準接待等現象。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不夠,基層單位監管缺失,存在公款私存情況。選人用人不夠規範,幹部隊伍年輕化建設重視不夠,對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嚴。對企業申報補貼初審把關不嚴,部分財政補貼發放不符合條件;資産管理不規範,資産出借、出租未報經市財政局審批,個別下屬單位資産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租金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6.市總工會
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規矩意識淡薄,對黨風廉政建設不重視,執紀不嚴肅,機關日常管理寬鬆軟。黨建工作不規範,黨支部設置不合理。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療休養、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突出,辦公用房超標準、違規使用公車、公款旅遊、會議費開支鋪張浪費等現象仍然存在。涉嫌突擊提拔幹部,工會專幹招聘管理不規範,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不嚴。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及政府採購、隨意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部分資産出租未公開招標。經費預算編制隨意性大、預算執行率不高。未按規定及時使用中央財政幫扶資金,未按統一標準收繳工會費,防暑降溫慰問品管理不規範,超標準舉辦培訓。
7.共青團市委
貫徹落實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不到位,機關仍存在“四化”問題。對下屬單位管理指導不到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久拖未決。黨的領導融入團委工作機制不夠充分;機關黨建工作不夠規範;黨內組織生活不夠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夠紮實。沒有制定下屬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規定,任職年限把關不嚴。機關幹部系統內挂職存在走形式問題。市青少年宮報銷手續不齊全,公務用車手續不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夠規範。廈門中國青年旅行社歷史遺留問題多。房産出租未公開競價且租金偏低。市青少年宮D樓合作項目停滯處置不力。
8.市婦聯
“四個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不到位。黨組領導班子缺乏擔當,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弱化,部分支部長期未發展黨員;“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紮實;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不嚴;黨費收支管理不規範。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落實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制度不到位。借評獎之機在系統內部發放獎勵金,公務接待管理把關不嚴。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執行不到位,未嚴格按規定執行幹部交流。審計整改工作嚴重滯後;獎勵、補貼、勞務費沒有明確統一的發放依據和標準,經費支出缺乏制度規範;資産未能有效利用,造成閒置浪費;政府購買服務不規範。
9.建發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突出,“四個意識”不強,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規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缺失。基層黨組織設置不規範,黨內組織生活不嚴肅,“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委管黨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委履職能力不強,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廉潔風險防控不紮實。幹部出國境管理不嚴。業務招待內控管理缺位,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現象時有發生,變相違規發放福利,公車使用管理不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制度不規範,未貫徹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用人失察,違規返聘退休的企業領導。經營管理不善,違規操作借款業務,全盤接收合資企業經營風險和鉅額虧損。工程建設招標違規問題突出,造成國有資産較大流失。資産未按規定實施公開競價招租,為特定競買人設置條件,導致國有資産流失。捐贈大額資金,設立仁愛基金,脫離國資監管。
10.翔業集團
集團黨委會虛化、弱化,黨委工作機構和黨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集團黨委班子自身建設重視不夠,對下屬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指導不力,異地黨組織管理不到位,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落實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監督責任不紮實,黨內監督機制不夠健全。部分下屬企業黨管幹部缺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範,經營型幹部培養力度不夠。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個別下屬企業違規報銷費用,接待中消費高檔煙酒,違規購買土特産送禮,部分員工持因私證照出國(境)執行公務。部分項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築物使用功能,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招投標管理不規範,違規自行組織邀請招標或違規拆分工程規避公開招標;已竣工未結算的工程項目數量較多、金額較大。
11.路橋集團
黨委會運行不規範,擔當意識不夠強,省市重點項目推進不力。黨建工作整體缺乏活力,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廉政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監管缺位。全面從嚴治黨意識不夠強,落實主體責任重視不夠。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不夠規範,中層幹部交流輪崗不夠。業務接待管理不嚴,接待物品領用臺賬不健全,異地公司存在違規公款報銷娛樂場所發票問題;出差管理制度不規範,存在差旅費用超標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存在壞賬風險;對政府工程失察失管,代建項目被層層分包;項目招標審核把關不嚴,對中標結果的質疑投訴處置不力;部分已竣工的代建工程項目決算久拖未決。資産出租監管不規範,租金未按期收繳現象突出。
12.國貿控股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對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不夠到位,部分重大投資和經營活動未提交黨委會研究。對黨建工作不夠重視,黨支部設置不夠合理,發展黨員和黨組織活動開展不規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監督執紀力量薄弱,監督執紀能力有待提高,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公務接待不規範,有的企業高管在兼職企業取薪和職務消費。幹部任免程式不規範,幹部任職條件把關不嚴;選人用人監管不夠到位;對企業經營骨幹的培養不夠重視;部分幹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出國(境)管理不嚴格。違規購買股票,盲目並購效益差的民營企業且管理缺失。不少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部分房屋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
13.公交集團
黨委會議事不夠規範,黨委班子進取思想、擔當精神不足,重點工程建設推進不力。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不夠規範,“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不紮實。黨委管黨治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紀委執紀不嚴,監督不力。政績觀出現偏差,業務招待管理混亂。幹部選任過程跑風漏氣,企業人員招聘中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幹部監督管理不力。經營管理、資産管理不規範,工程招標與建設管理混亂,落實企業環保責任不到位。
14.儲備糧集團
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不夠,傳達貫徹上級精神不到位。對黨建工作不重視,部分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不足,對發展黨員把關不嚴。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不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公務出差管理不規範,公務接待制度執行不嚴;隨意擴大中層行政職級待遇範圍。選任程式不規範,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隊伍建設措施不夠有力。貿易經營管理不夠規範,缺乏對合作方資信的調查評估,部分業務未採取風險抵押或其他擔保措施、喪失貨款管控權,合同約定不合理,導致部分貿易出現虧損;部分資産出租未按規定公開招租。
15.供銷社集團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企業發展方向出現明顯偏差,傳統主業萎縮,抓大事、抓制度不夠有力。黨委自身建設不重視,支部建設不規範;履行主體責任不紮實,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工作被動無為。幹部選任不規範,隊伍不穩定,缺乏有效培養機制。業務接待、公務出差管理不規範。資産未公開招租造成國有投資收益潛在流失;大宗鋼貿鉅額損失債權追討進展緩慢;項目環評工作缺失,報廢汽車拆解業務無法正常進行;商貿中心建設進展緩慢,影響集團招商發展規劃;擁有優質資源卻不作為,長期向民營企業輸送利益;下屬公司部分預付貨款佔用時間較長。
巡察期間,市委各巡察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對巡察發現並移交的個別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的已在巡察期間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廈門日報記者何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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