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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國慶起試行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

2018-09-11 12:50:41|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顏學輝|責編:葛寧遠

  國際在線福建頻道消息(王禮林):日前,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實施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實施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並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試行推廣、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工作。

  據悉,此舉旨在推進“一品一碼”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設,落實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者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提升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

  《通知》明確,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實施範圍,包括福建省轄區內在工商登記註冊的食用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畜禽屠宰廠(以下簡稱“生産主體”)生産的食用農産品。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條件,包括:生産主體應當建立農産品生産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採購與使用、病蟲害防治、食用農産品收穫(屠宰或者起捕)日期、初加工時間、産品檢測等情況;生産主體應當入駐福建省農産品(水産品)品質安全追溯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農産品追溯系統”),及時錄入上傳生産記錄等相關信息;進入農産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及主要農貿市場的食用農産品,必須通過農産品追溯系統生成種植、養殖、初加工、捕撈、海上收購環節追溯憑證。

  同時,預包裝或包裝食用農産品(不含食用水産品)還必須通過農産品追溯系統生成追溯二維碼並製作成追溯標簽,在産品上市前粘貼追溯標簽並附該批次追溯憑證。對預包裝或包裝食用水産品,可按照自願原則參照執行。追溯憑證和追溯標簽應當包含源頭追溯碼、生産單位、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産品名稱、産品數量(公斤)、收穫(起捕)或初加工時間、質保方式(可選擇自檢合格、委託檢測合格、內部品質控制合格、承諾合格中的一種)等信息。

  食用農産品市場準入,按産品來源,劃分為福建省內産的食用農産品、福建省外産的食用農産品、進口的食用農産品三種。其中,對於福建省內産的食用農産品,農産品追溯系統生産的種植、養殖、初加工、捕撈、海上收購環節追溯憑證會作為福建省內産的食用農産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後,福建省食品生産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以下統稱“食品追溯系統”)、各設區市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或集中交易市場的自建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會作為福建省內産的食用農産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追溯憑據。

  對於福建省外産的食用農産品,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前,其生産主體或省內一級批發商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入閩環節追溯憑證作為福建省外産的食用農産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後,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會作為福建省外産的食用農産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追溯憑據。

  對於進口的食用農産品,進入福建省市場銷售前,其進口商或一級批發商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食品追溯系統生成的銷售環節追溯憑證會作為進口的食用農産品在福建省市場銷售的準入憑據和追溯憑據。

  對於食用農産品市場準入,按交易場所,劃分為集中交易市場、生産經營者兩種。其中,對於集中交易市場:食用農産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入場銷售的産品進行查驗,入場銷售者需提供追溯憑證方可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入場銷售者無法提供追溯憑證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入場銷售者要按要求將追溯信息上傳錄入食品追溯系統(或集中交易市場自建系統)方可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對於生産經營者:食用農産品生産者、食用農産品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生産經營過程中要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採購、經營、使用的食用農産品應當具有追溯憑證,不得採購、經營、使用無追溯憑證的食用農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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