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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發 《福建省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若干規定(試行)》

2018-09-29 09:01:45|來源:福建日報|編輯:顏學輝|責編:葛寧遠

  原標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

  《福建省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若干規定(試行)》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福建省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若干規定(試行)》,並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福建省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若干規定(試行)》全文公佈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加快建設機制活、産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是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親自倡導和踐行的優良作風,是福建人民的寶貴精神財富,集中體現了不忘初心、為民服務的公僕情懷,血肉相連、情同魚水的群眾觀點,銳意進取、攻堅克難的實幹精神,時不我待、永不懈怠的責任擔當。全省各級各部門應當大力弘揚這一優良傳統作風,使“馬上就辦、真抓實幹”成為新時代廣大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黨員、幹部。

  第四條 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踐行宗旨與樹牢“四個意識”相統一,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二)堅持問題導向與改革創新相統一,著力完善機制,堵塞漏洞,解決少數黨員、幹部中存在的消極懈怠、拖遝敷衍、回避矛盾等問題,促進黨員、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三)堅持目標導向與務求實效相統一,科學確定目標、指標、時限,落深落細落實工作責任,立足實際、把握實質、務求實效,以高標準黨建促進和保障高品質發展;        

  (四)堅持雷厲風行與久久為功相統一,既銳意進取、又善作善成,既緊抓快辦、又按規矩辦,既大膽先行先試、又嚴格依法依規,形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五)堅持教育引導與激勵鞭策相統一,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健全規範容錯糾錯機制,為敢於擔當的黨員、幹部撐腰鼓勁,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五條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督查、考評、獎懲等工作制度,抓好“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的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分管工作範圍內承擔直接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切實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帶頭履職盡責,帶頭擔當作為,帶頭承擔責任。

  第二章 落實決策部署

  第六條各級各部門和全體黨員、幹部必須毫不動搖、毫不走樣、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陽奉陰違、口是心非,不得搞變通、做選擇。

  第七條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對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和省政府應當及時傳達學習、提出貫徹落實工作方案;對中央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有關部門應當在20日內提出貫徹落實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工作方案應當提出具體措施,不得單純以會議傳達代替貫徹、以制發文件代替落實。

  各級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請示報告制度有關規定,及時書面專題報告。

  第八條 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上一級重大決策部署,應當在1個月內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上一級文件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各地各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制定配套文件,沒有明確時限的,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含黨委辦公廳(室)和政府辦公廳(室)〕文件的配套文件應當在1年內制定,其他文件的配套文件應當在1年內出臺;自配套文件實施之日起3年內,應當對文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重要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和牽頭落實部門還應當組織開展實施效果評估,並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第九條各地各部門聯繫實際部署安排本地區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應當制定任務清單,細化工作要求,明確進度安排和責任人,不得推諉扯皮、推卸責任。

  第十條各級各部門應當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重要工作落實情況實行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任務完成情況和推進措施,確保按時序進度完成。

  第十一條領導同志批示件應當快速辦理、快速反饋。對批辦性、指導性的批示件,原則上在10日內落實並反饋,特殊情況不超過20日,緊急情況應當隨到隨辦,並及時反饋;情況複雜、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第三章 貫徹群眾路線

  第十二條省委常委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市委常委會會議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縣(市、區)委常委會會議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群眾關心、社會反映強烈的民生突出問題,並及時提出解決措施。

  第十三條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堅持“一線工作法”,省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1次、市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次、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1次到基層現場辦公。

  第十四條 省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年不少於30日,市、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年不少於60日到基層調研,並親自確定調研題目、親自提出調研方案、親自分析調研材料、親自撰寫調研報告。

  第十五條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閱批群眾來信、網上信訪事項,定期到基層接訪群眾。省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安排1日到基層接訪群眾,市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安排1日、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安排1日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隨時接待群眾來訪。

  第十六條省、市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繫1個縣(市、區),結對幫扶1個村(社區),掛鉤1個企業(項目),幫扶1戶以上貧困戶;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繫1個鄉鎮(街道),結對幫扶1個村(社區),掛鉤1個企業(項目),幫扶1戶以上貧困戶。聯繫點應當保持連續性,原則上3年不變。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機關黨委或黨總支、黨支部至少聯繫1個村(社區),每季度至少走訪村(社區)1次。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個任期內結對聯繫2戶以上基層群眾,時間不得少於1年。黨員、幹部應當積極參加志願活動、社區幫扶活動。

  第十八條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明確具體責任部門、責任人員,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社情民意,按照“一號一檔”建立臺賬,加強轉辦督辦,定期梳理、匯總和綜合分析,及時辦理反饋,實行銷號管理,定期通報落實情況。

  第四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九條企業投資核準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沒有法定依據的年檢及與其掛鉤的培訓一律取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再新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外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一律不得開展。

  第二十條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全面梳理行政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科學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開,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加強部門間溝通協作,提高關聯審批、會簽辦理、會商研究、徵求意見反饋等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條對涉及企業、個人辦事需提供的各種證照、證件、證明等,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解決的一律取消;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解決的一律取消。

  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説明理由,編制保留證明材料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

  第二十二條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涉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環節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辦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法定時限的50%,簡單事項一律當場辦結。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批時限的事項,應當公開承諾辦理時限。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應當説明理由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原則上應當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除確需提請集體研究的複雜審批事項外,各級各有關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能夠授權窗口辦理的,應當授權到位。

  推行審批部門領導“窗口現場辦公”制度,進駐部門主要領導每個月至少1天在窗口帶班,分管領導實時在窗口指導審批業務,聽民意、找問題、改作風,研究解決群眾辦事堵點難點。

  第二十四條各級行政服務平臺應當實行標準化管理,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事項,一律實行牽頭部門主辦、多部門聯辦、全程幫辦;重大項目審批實行代辦窗口專人專項服務。

  優化行政服務方式,辦件量大的應當推行週末輪班制度,開闢24小時自助服務區,打造“社區15分鐘便民服務圈”。

  第二十五條各級各部門應當深化黨務、政務、事務公開,加快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公開黨員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相關信息;加強公開後的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全面梳理、公佈、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項清單,凡屬於申請辦理事項所需知悉的依據、條件、程式、時限、材料等,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條件發生變化的事項,應當在有權機關向社會公佈後1個工作日內公開變更後的相關信息和具體實施時間。

  第二十七條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實行行政審批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聯網辦理,凡與企業生産經營、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

  第二十八條優化12345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強化責任分工、規範辦理、部門聯動、分析通報等工作機制落實,幫助群眾解決訴求問題。提高便民服務辦理效率,訴求受理率、及時查閱率、按時辦結率、反饋回復率達到100%,群眾滿意率達到98%以上。

  第五章 形成落實合力

  第二十九條各級各部門應當將弘揚、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黨支部“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督查督導,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綜合整治相結合,與巡視巡察和效能督查反饋問題整改相結合,與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等攻堅領域突出問題整改相結合,與改革任務落實完成情況和為民辦實事項目落實情況相結合,與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高品質發展相結合,落實好執行責任制。

  第三十一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馬上就辦、真抓實幹”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廣泛宣傳“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營造講服務、講奉獻、講實效的濃厚氛圍。

  第三十二條督查、效能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和日常檢查,將“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落實情況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督查、檢查情況應當在適當範圍予以通報。

  第三十三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鮮明樹立敢擔當、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將“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職務調整、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建立健全“馬上就辦、真抓實幹”考核機制,突出對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考核,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改進年度考核,推進平時考核,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和程式。

  強化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使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立説立行的黨員、幹部得到褒獎鼓勵,使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黨員、幹部受到警醒懲戒。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貫徹落實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第三十五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應當將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幹”優良傳統作風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形成常態化學習機制。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群眾評議機制和群眾反饋機制。鼓勵群眾對各級各部門落實本規定情況進行評議,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涉及重點項目、行政(市民)服務中心、公共服務辦事窗口的部門應當設立群眾滿意度監測點,實時監測辦事服務情況。

  對群眾的投訴舉報必須及時處理並且反饋處理結果;實名投訴舉報的,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第三十七條各級各部門及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效能問責;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調整或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多次違反規定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從重、加重處理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責任。典型案件的調查處理,適時進行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落實措施。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承擔。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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