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公佈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工作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點任務,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過去5年,全省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第一民生工程,全面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為福建省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九大明確把精準脫貧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從福建省情況看,23個重點縣經濟總量較小;22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集體經濟普遍較弱,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相對滯後;尚未脫貧的貧困人口都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實現因病因殘致貧貧困戶穩定脫貧難度較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深不實不細等問題,影響了脫貧攻堅工作有效推進。全省各級各部門必須清醒地把握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困難和挑戰,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一鼓作氣、盡銳出戰、精準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動、更紮實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貧困的難中之難、堅中之堅,確保堅決打贏脫貧這場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攻堅戰。
按照黨的十九大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總體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推動脫貧攻堅工作更加有效開展,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把握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工作到村、幫扶到戶的工作機制,堅持大扶貧工作格局,堅持脫貧攻堅目標和現行扶貧標準,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要求,聚焦23個重點縣、22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老弱病殘等特殊貧困群體,以鞏固脫貧成果、提高脫貧品質為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優化政策供給,下足繡花功夫,著力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不斷夯實基礎、強化弱項、補齊短板,強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切實提高貧困人口獲得感,確保到2020年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基礎。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通過發展生産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確保福建省現行國定、省定扶貧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消除絕對貧困;22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和23個重點縣全部摘帽。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準,主要有:貧困地區形成便捷暢通的縣鄉村公路網絡,貧困村全部實現通動力電,全面解決貧困人口住房和飲水安全問題,貧困村達到人居環境乾淨整潔的基本要求,切實解決義務教育學生因貧失學輟學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實現貧困人口全覆蓋,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三)工作要求
堅持嚴格執行現行扶貧標準。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要求,確保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貧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確保有學上、上得起學;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貧困人口基本居住條件,確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標準,也不能擅自拔高標準、提不切實際的目標,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産生貧困村和非貧困村、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待遇的“懸崖效應”,留下後遺症。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問題,做到扶真貧、真扶貧,脫真貧、真脫貧。
堅持把提高脫貧品質放在首位。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騖遠,更加注重幫扶的長期效果,夯實穩定脫貧、逐步致富的基礎。要合理確定脫貧時序,不搞層層加碼,不趕時間進度、搞衝刺,不搞拖延耽誤,確保脫貧攻堅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堅持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正確處理外部幫扶和貧困群眾自身努力的關係,強化脫貧光榮導向,更加注重培養貧困群眾依靠自力更生實現脫貧致富的意識,更加注重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堅持開髮式扶貧和保障性扶貧相統籌。把開髮式扶貧作為脫貧基本途徑,針對致貧原因和貧困人口結構,加強和完善保障性扶貧措施,造血輸血協同,發揮兩種方式的綜合脫貧效應。
堅持脫貧攻堅與錘鍊作風、鍛鍊隊伍相統一。把脫貧攻堅戰場作為培養幹部的重要陣地,強化基層幫扶力量,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提高幹部幹事創業本領,培養了解國情和農村實際的幹部隊伍。
堅持調動全社會扶貧積極性。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兩方面力量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
二、著力打好貧困人口脫貧攻堅重點戰役
(一)打好産業扶貧穩定增收戰役。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大力扶持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特色手工業、林下經濟、電子商務、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增收脫貧項目,不斷提高貧困群眾自我發展能力。支持貧困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的作用,不斷擴大貧困戶受益面,幫助貧困戶解決發展生産資金短缺問題。推動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農産品流通企業、電商企業等與貧困村、貧困群眾建立長期穩定的産銷關係,支持供銷、郵政及各類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貧困村,幫助貧困群眾解決産品銷售難問題。不斷完善特色産業保險政策,為貧困群眾發展生産提供更加全面、優惠的保險保障。創新資産收益扶貧機制,規範和推動資産收益扶貧工作。
(二)打好就業扶貧務工增收戰役。加大就業扶貧力度,每年向有就業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推送1次以上人崗適配的崗位信息。鼓勵引導企業、扶貧基地、扶貧車間、創業孵化基地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支持各地積極開發保潔、保綠、治安、護路、護林、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等公益性崗位,安排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職業學校、培訓機構根據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需求,在貧困地區開展訂單定向培訓,提升貧困戶就業能力。紮實開展“雨露計劃”培訓,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給予每人每學年3000元扶貧助學補助。繼續支持技工院校採取單列招生指標、給予資助和免學費、教材費、住宿費、雜費等助學措施,招收貧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就讀。深入推進勞務協作,建立健全經濟較發達縣(市、區)與23個重點縣勞務對接機制,提高勞務對接的組織化程度。
(三)打好教育扶貧戰役。以保障義務教育為核心,全面落實教育扶貧政策,穩步提升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品質。強化精準控輟保學,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臺賬化精準控輟,完善行政督促複學機制和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確保貧困家庭適齡學生不因貧失學輟學。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園兒童和殘疾幼兒全部納入資助範圍,給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學金資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補助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進行營養餐補助,並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中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高中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給予補助;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給予補助。落實普通高等教育資助制度,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本專科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給予補助,並給予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貼息,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持。幫助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少年多種形式接受義務教育,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四)打好健康扶貧戰役。實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動計劃,逐步擴大大病救治病種,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保障範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實施扶貧醫療救助,切實減輕貧困群眾就醫負擔。完善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政策。全面落實農村貧困人口省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先診療後付費,在定點醫院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疊加保險“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在嚴格費用管控、確定診療方案、確定單病種收費標準、規範轉診和集中定點救治的基礎上,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醫療疊加保險補助等政策銜接,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精準補助力度。加強和規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家庭醫生(鄉村醫生)簽約服務,明確簽約服務職責,落實簽約服務政策,規範簽約服務內容,優先為慢性病人、殘疾人、婦幼、老人等重點貧困人群開展健康服務,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規範管理,切實提升簽約服務品質。加強重點縣慢性病綜合防控、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陽光采購政策,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促進分級診療。加大農村大病統籌保障力度,降低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五)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戰役。推廣簡便易行的危房鑒定程式和方法,縣(市、區)落實鑒定工作隊伍和經費保障,逐戶排查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情況。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建立貧困戶危房臺賬並實施精準管理,改造一戶、銷檔一戶,確保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和其它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切實解決好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問題。已長期在城鎮生活的貧困戶,可通過所在城鎮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鼓勵通過閒置農房置換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兜底解決特殊貧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以縣為單位制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年度計劃,有序推進搬遷工作,確保工程建設品質,加強搬遷群眾後續發展工作,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各地在推進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相關項目時,要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考慮、同步推進。加強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符合條件的安置區及時組建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讓貧困群眾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務。
三、大力實施脫貧攻堅專項行動
(一)實施山海協作對口幫扶行動。完善省領導掛鉤聯繫、省直部門掛鉤幫扶和經濟較發達縣(市、區)對口幫扶重點縣制度。經濟較發達縣(市、區)與重點縣雙方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要帶隊互訪1次以上,經濟較發達縣(市、區)每年落實對口幫扶資金不少於1200萬元,幫扶資金于每年6月30日前撥付到位。推進山海協作共建産業園區,在項目招商、技術幫扶、産業鏈延伸、資金支持和用工就業等方面實現“共建”。加大經濟較發達縣(市、區)與重點縣幹部交流力度。進一步落實優惠政策,從財政轉移支付、主導産業培育、科技人才支撐、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發展、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提升等方面,扶持23個重點縣做大做強縣域經濟。制定山海協作對口幫扶考核辦法。大力開展電商扶貧,繼續支持貧困地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示範創建工作,實現重點縣示範創建全覆蓋,加強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組織開展嚴格的退出檢查評估,實現重點縣分年度有序退出。
(二)實施貧困村提升行動。深入推進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全面強化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結合村級組織換屆,下大力氣選好配強貧困村“兩委”班子。加大在貧困村青年農民、外出務工青年中發展黨員力度,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鼓勵支持其帶頭領辦創辦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加大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力度,鼓勵支持熱愛農村、不怕吃苦、甘於奉獻、“三農”工作經驗豐富的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到貧困村駐村擔任黨組織第一書記。強化駐村工作管理,充分發揮駐村“第一書記”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派出單位要加大跟蹤指導和項目資金支持力度,推動駐村幫扶長期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積極推動貧困地區農村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通過盤活集體資源、入股或參股、量化資産收益等渠道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行動,繼續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扶持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實施旅遊扶貧,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旅遊扶貧專項資金,對50個旅遊扶貧重點村進行扶持。組織300家重點旅遊企事業單位,對接幫扶472個國家級旅遊扶貧重點村。建立完善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帶貧減貧機制,2020年之前全省培育創業致富帶頭人1000人,帶動貧困戶通過創業增收實現穩定脫貧。指導各地按照標準和程式,組織貧困村實現分年度有序退出。實施蘇區老區村跨越發展工程,財政專項資金及各類扶持資金繼續向重點老區村傾斜支持,對每個第五批省級扶貧開發重點老區村予以1個以上項目扶持,每個項目按不少於10萬元的標准予以補助。中央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省級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優先安排重點縣所轄的民族村和120個建檔立卡少數民族貧困村,支持少數民族村加快發展,帶動少數民族貧困群眾增收脫貧。
(三)實施交通扶貧行動。完善貧困地區幹線公路骨架網絡,促進骨幹通道“外通內連”。實施“百鄉千村”路網提升工程,重點推進貧困地區通鄉三級公路建設改造,著力推動“交通+特色産業”扶貧的旅遊路、資源路、産業路建設。因地制宜推進連接多個建制村的通村窄路面公路拓寬改造,完善農村路網安全設施,提升貧困地區通村公路通暢水準。統籌推進200人以上的民族自然村的道路建設,省級按政策予以資金支持。鞏固發展“村村通客車”成果,具備條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車。促進貧困地區農村客運、物流等功能有效整合,基本建成覆蓋縣、鄉、村三級的農村物流網絡,實現貧困地區“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的總目標。推進鐵路網連接貧困地區項目建設,加快貧困地區內河航道建設。
(四)實施水利扶貧行動。加快實施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強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落實工程管護責任,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到2020年全面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加強貧困地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完善農田灌溉排水工程設施,發展農田節水灌溉。加快推進貧困地區中小河流治理和“五江一溪”(閩江、九龍江、晉江、汀江、賽江、木蘭溪)防洪工程建設,繼續推進貧困地區水安全生態文明試點建設,持續推進貧困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指導、推進省級水土流失治理重點縣開展燃料補貼工作,減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負擔。
(五)實施電力與信息網絡扶貧行動。強化貧困地區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電網建設的扶持力度,著力解決貧困地區電網“低電壓”、“卡脖子”、供電能力不足等問題,確保貧困戶戶戶通電、貧困村村村通電。實施供電服務心連心工程,開闢扶貧項目並網接電綠色通道,做好扶貧項目的報裝和接網等工作。按時結算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費,及時撥付國家光伏補貼資金,確保貧困群眾儘早享受光伏扶貧發展成果。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廣播電視節目全覆蓋,落實貧困地區優撫、低保、特困對象等困難群眾看電視優惠政策。加大貧困地區信息、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加快實現貧困地區寬頻網絡全覆蓋,推動惠農信息技術、産品和服務的應用普及。
(六)實施貧困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建立健全公廁衛生管護機制,將農村公廁納入村莊日常保潔範圍。引導農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同步實施廁所糞污治理。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衝式公廁,基本實現農村衛生廁所全覆蓋,廁所糞污基本得到處理或資源化利用。健全“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體系,推行農村生活垃圾乾濕分離,加快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日常保潔機制,到2020年,貧困地區鄉鎮和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常態化治理機制更加完善。合理選擇貧困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線路,人口較少的村莊和分散的農戶可採用自建標準三格(四格)化糞池就地分散處理方式,尾水排入山體、林地、農田消納吸收利用。到2020年,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建成並投入使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以上。推進貧困地區村容村貌整治,實現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與環境改善相統一的目標。
(七)實施生態扶貧行動。加快貧困地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在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項目和資金安排上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組織動員貧困人口參與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提高貧困人口收益水準。加大貧困地區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力度,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並優先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為生態保護人員,增加貧困人口保護生態獲取的勞動報酬。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森林資源有序流轉,鼓勵貧困人口將林地經營權入股林業專業合作社,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有關工作,拓寬貧困人口增收渠道。加大對重點生態保護區域的補償力度,採取“省級整合下達、市縣統籌使用”的方式,對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進行統籌整合。支持貧困地區依託特有的生態資源,積極開發特色林産業、觀光林業、休憩休閒、健康養生、生態教育等綠色生態産品和服務,培育一批鄉村生態旅遊品牌,將生態優勢轉為經濟優勢。
(八)實施科技和人才扶貧行動。以縣為單位組建科技特派員團隊,鼓勵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特派員專家組,重點為貧困村、貧困戶提供技術服務。支持重點縣建設星創天地等載體,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在貧困地區的轉化。深入實施重點縣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每年選派360名以上科技特派員到重點縣開展科技精準扶貧工作,為每個重點縣培訓本地科技人才50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挂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加強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優先選送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到涉農大中專院校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認真落實重點縣人才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分配、激勵、保障制度,鼓勵各類人才紮根貧困地區基層建功立業。大力實施貧困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支持重點縣事業單位補充職業教育、醫療衛生、農技和林業等專業技術人員,招聘時可按規定在年齡、專業、開考方式等方面適當降低門檻;採取本土化“直通車”定向委培和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可按規定通過直接考核聘用、專項招聘或招聘考試加分等方式進入鄉鎮事業單位。繼續實施重點縣公務員招考政策傾斜制度,貧困地區在縣鄉公務員考試錄用中,設置專門崗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定向招錄,一般每三年一次從貧困地區優秀村(社區)幹部中定向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
(九)實施綜合保障性扶貧行動。統籌各類保障措施,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為主體,以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快實現城鄉低保一體化,適度擴大低保覆蓋面,著力強化對老弱病殘等特殊貧困群體的兜底保障,全面實施延保漸退機制,做到應保盡保,堅決防止一兜了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繼續實施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加快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貧困群體提供服務的設施,到2020年,貧困村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超過60%。加快實現特困供養城鄉一體化,切實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優先做好特困戶、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的災害救助工作。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和水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納入救助範圍。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努力提高政策覆蓋面。深入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到2020年年底全省基本康復服務率達到80%,優先滿足貧困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和輔助器具適配需求。積極改進完善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制度,對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實施無障礙改造。
(十)實施扶貧扶志自立脫貧行動。加強教育引導,採取“農民夜校”“講習所”等形式,加強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幫助貧困群眾轉變思想觀念,防止政策養懶漢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氣。加大以工代賑、以獎代補、事後獎補等方式,動員更多貧困群眾投工投勞,逐步培養有技能、有幹勁的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各地總結宣傳推廣一批扶貧扶志自立脫貧典型,宣傳表彰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先進事蹟和先進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示範帶動貧困群眾。加快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泛開展貧困群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扶貧文化活動,大力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提升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水準和貧困群眾科技文化素質,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實施“科普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組織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志願者面向重點縣開展科技、科普服務,支持重點縣建設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舉辦流動科技館巡展、科普大篷車下鄉活動,組織重點縣學生參加青少年高校科學營活動。大力開展移風易俗行動,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遏制大操大辦、薄養厚葬、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減輕貧困群眾經濟負擔。
四、不斷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
(一)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西部扶貧協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東西部扶貧協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制定閩寧兩省區幫扶協作三年行動方案和省級對市縣東西部扶貧協作的考核辦法,不斷深化閩寧扶貧協作,鞏固提升閩寧協作成果,推動閩寧扶貧協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加大資金、項目、人才等幫扶力度,下大力氣幫扶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受幫扶地區貧困群眾與全國人民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繼續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對口幫扶甘肅定西市、廈門對口幫扶甘肅臨夏州工作。
(二)加強産業勞務合作。組織推動一批閩籍企業到寧夏投資,入駐閩寧扶貧産業園參與扶貧開發,帶動寧夏貧困群眾脫貧。建立閩寧産業協作聯席會議,推動福建和寧夏産業對接常態化,提高産業對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完善勞務輸出精準對接機制,將福建省勞務需求與寧夏勞動力資源優勢結合起來,積極引導推動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等地企業吸納寧夏貧困群眾有組織地來閩就業。積極推動在寧閩籍企業到貧困村建設“扶貧車間”,吸納更多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就近就地就業。
(三)突出幹部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進幹部人才雙向交流,提高幹部人才支持和培訓培養精準度。根據受幫扶地區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加大選派優秀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力度,帶動做好對口幫扶各項工作。每年接收50名左右受幫扶地區幹部來閩挂職鍛鍊,為受幫扶地區培養脫貧攻堅的骨幹力量。加強對扶貧挂職幹部跟蹤管理和具體指導,採取“挂包結合”等方式,落實保障支持措施,激勵幹部履職盡責。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完善援寧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強化援寧資金投入保障。突出精準要求,把幫扶資金和項目重點用於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並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制定援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強化援寧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著力提升幫扶層次。深化攜手奔小康行動,脫貧攻堅期內,保持現有攜手奔小康縣縣結對幫扶關係不變。深化閩寧兩省區行業部門和對口縣行業部門間的結對幫扶與互學互助。推動閩寧鎮加快發展,圍繞産城人的融合發展,建立福建和寧夏共同責任機制,聚集各自優勢資源向閩寧鎮傾斜,著力打造定位清晰、産業鮮明、內生發展動力強的“特色小鎮”,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脫貧。到2020年,福州、廈門在閩寧鎮各培育形成一個以上特色鮮明、效益明顯的産業,力爭把閩寧鎮建設成為東西部扶貧協作示範點。圍繞發展特色産業、強化技能培訓、壯大集體經濟、實施資産收益扶貧、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紮實推進100個閩寧示範村建設。支持實施生態扶貧,在繼續做好福州幫扶定西建設生態扶貧示範點的基礎上,把助力固原市“四個一”林草産業示範工程納入閩寧扶貧協作重要內容,由福建農林大學、省農科院聯合組建專家服務團隊提供技術、智力支持。
五、強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保障措施
(一)強化財政投入保障。健全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的投入保障機制,2018-2020年,每年繼續按福建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籌集資金,專項用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加強項目儲備和管理,精準實施扶貧項目。全面推進財政扶貧資金整合工作,賦予縣級更充分的資源配置權,確保整合資金圍繞脫貧攻堅項目精準使用,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強各類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推進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落實資金使用者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建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正向激勵機制。健全扶貧資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強扶貧項目資金常態化監管,充分運用省扶貧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及時掌握扶貧資金流向、流速和流量,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大金融扶貧支持力度。加大對貧困地區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機構網點佈局方面給予傾斜,加快小額便民支付點升級改造和提供多種服務的普惠金融服務站點建設,加大貧困地區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方式推廣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廣金融産品,有效對接貧困戶生産經營和生活消費。支持金融機構增加扶貧貸款投放,不斷優化扶貧貸款發放條件,簡化辦事流程。加強扶貧再貸款使用管理,加大對重點縣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精準扶貧的資金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將扶貧再貸款資金優先投向貧困戶及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的龍頭企業和項目。推進貧困地區信用體系建設,降低信用風險。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公司債和資産支持證券。鼓勵上市公司支持貧困地區産業發展,支持上市公司對貧困地區的企業開展並購重組。
(三)加強土地政策支持。優先支持貧困地區組織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佈局,有效利用貧困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允許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指標,用於貧困地區零星分散的農業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建設。加大對貧困地區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鼓勵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著力保障農業農村發展用地需要。用地指標仍不足的,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專項用於農村新産業新業態、農村旅遊設施、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項目建設。支持貧困地區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農産品加工、農産品冷鏈、物流存儲、産地批發市場等農村産業鏈項目建設或用於小微創業園、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商等二三産業,滿足貧困地區農村新産業新業態、農村旅遊設施、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項目用地需求。支持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優先安排貧困地區土地整治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安排項目資金。支持貧困地區大力推進舊村復墾和歷史遺留損毀採礦用地復墾,優先核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産生的增減掛鉤指標、新增耕地指標優先挂網交易,所得收益用於支持貧困地區脫貧攻堅。
(四)夯實脫貧攻堅基礎工作。加強貧困人口信息比對核查和檔案資料管理,進一步規範建檔立卡工作。嚴格堅持現行扶貧標準,加強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做到“脫貧即出、返貧即入”。剔除不符合條件的人口,及時納入符合條件但遺漏在外貧困人口和返貧人口,確保做到應納盡納、應退盡退、應扶盡扶。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式對貧困戶實施精準退出,對退出的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期內繼續給予幫扶,確保其實現穩定脫貧,切實鞏固脫貧成果。健全完善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通過端口對接、數據交換等方式,實現戶籍、教育、健康、就業、社會保險、住房、銀行、農村低保、殘疾人等信息與貧困人口建檔立卡信息有效對接。強化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共享使用,拓展扶貧數據系統服務功能,為脫貧攻堅決策和工作指導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撐。2020年至2021年年初,認真配合國家做好脫貧摘帽縣普查工作。
(五)推進扶貧改革創新。按照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將鄉村振興戰略融入具體的脫貧攻堅計劃和行動中,積極探索創新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銜接工作機制。在脫貧攻堅期內,通過集中統籌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以鄉村振興鞏固脫貧成果。持續推動三明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屏南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長(汀)連(城)武(平)扶貧開發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統籌解決城鄉貧困問題等有效機制。持續創新山海協作對口幫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幹部駐村幫扶等工作機制,總結推廣壽寧縣下黨村“扶貧定制茶園”和南安市蓉中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的做法。
(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深入宣傳黨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脫貧攻堅典型經驗,宣傳脫貧攻堅取得的偉大成就,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注入強大精神動力。組織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推出一批脫貧攻堅重點新聞報道。積極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開展宣傳推廣。廣泛實施“廣告精準扶貧”,依託傳媒資源助力貧困地區品牌建設。積極推薦申報全國脫貧攻堅獎,宣傳好脫貧攻堅先進典型。發揮好“10·17”全國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營造濃厚的脫貧攻堅輿論氛圍。
六、加強黨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
(一)進一步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強化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工作到村、幫扶到戶的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五級書記抓扶貧工作格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增強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層層壓實責任,逐級傳導壓力,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制定脫貧攻堅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重點縣黨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脫貧攻堅工作,重點縣黨政正職每個月至少要有5個工作日用於扶貧。實施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行動,省委書記遍訪重點縣,設區市黨委書記遍訪脫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縣(市、區)黨委書記遍訪貧困村,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組織書記遍訪貧困戶。強化部門扶貧責任,省直相關部門要制定脫貧攻堅三年行動的實施方案,實化細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脫貧攻堅工作情況。強化掛鉤幫扶幹部責任,掛鉤幫扶幹部每個季度至少入戶1次,確保一戶一策幫扶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扶貧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各級扶貧工作機構和隊伍,充實配強扶貧工作力量。加強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落實分級分類培訓任務,保證扶貧幹部2019年前輪訓一遍。保持重點縣黨政正職相對穩定,對於不能勝任的要及時撤換,對於弄虛作假的要堅決問責。加強對脫貧一線幹部的關愛激勵,注重在脫貧攻堅一線考察識別幹部,對如期完成任務且表現突出的重點縣黨政正職應予以重用,對在脫貧攻堅中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扶貧幹部、基層幹部注重提拔使用。對奮戰在脫貧攻堅一線的縣鄉幹部要落實好津補貼、週轉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條件。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公犧牲的幹部和基層黨員的家屬及時按政策給予撫恤,長期幫扶慰問。對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要按規定給予表彰。落實完善扶貧工作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扶貧幹部積極探索創新。
(三)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將社會扶貧納入黨委和政府統一管理體系,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脫貧攻堅,積極構建大扶貧工作格局。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國有企業掛鉤幫扶重點縣和貧困村制度,幫扶的國有企業每年到掛鉤重點縣和貧困村開展對接工作不少於2次。大力實施“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引導民營企業、商會組織積極開展産業扶貧、就業扶貧、公益扶貧,並向重點縣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商會組織採取直接捐贈、設立扶貧公益基金、開展扶貧公益信託或通過福建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等公益組織參與扶貧開發,鼓勵有條件的大型民營企業通過設立産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脫貧攻堅。支持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深入實施“百僑幫百村”等扶貧行動,加快建立社會組織幫扶項目與貧困地區需求信息對接機制,確保貧困人口發展需求與社會幫扶有效對接。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殘聯、僑聯、婦聯、科協等在資金、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和作用。實施共青團助力脫貧攻堅行動,大力開展扶貧志願服務行動,組織社工、團員青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組成扶貧青年志願者專項隊伍,定點定時為貧困戶提供各種專項扶貧志願服務活動。紮實做好軍隊幫扶工作,加強軍地脫貧攻堅工作協調,駐地部隊要積極承擔幫扶任務,廣泛開展扶貧濟困活動。
(四)完善扶貧考核監督評估機制。完善考核評估機制,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客觀、全面地反映各地的工作情況。強化考核統籌整合,省市兩級對縣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則上總量不超過2次,市級及以下未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准不得自行開展第三方評估。採取平時掌握情況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設區市黨委和政府開展較真碰硬的考核評估。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大滿意度測評力度,增強考核評估實效。健全扶貧領域監督檢查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綜合督查,切實提高督查檢查品質和效果,減輕基層迎評迎檢工作負擔。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督查、明察暗訪、隨機走訪和電話問卷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脫貧攻堅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監督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扶貧等部門按照職能開展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監督作用。抓好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受理和辦理工作,強化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的社會監督。
(五)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把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考核評估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以作風攻堅促脫貧攻堅。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注重發現並解決問題,力戒“走過場”。建立定期會商協調機制。注重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減少村級填表報數,精減會議文件,讓基層幹部把精力放在辦實事上。依紀依法堅決查處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主體責任不落實、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問題,對擠佔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依紀依法從重處理。
(六)強化風險防控。防範市場風險,防止産業項目盲目跟風、一刀切導致失敗造成損失,通過提高産業組織化程度、培育區域特色優勢品牌、延伸産業鏈、拓寬銷售渠道等方式,降低市場波動對增收脫貧帶來的負面影響。防範加重各地政府債務風險,防止各地政府以脫貧攻堅名義盲目舉債,“寅吃卯糧”過度透支財力。防範金融風險,防止扶貧貸款重發放、輕使用、輕還貸傾向,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糾正戶貸企用、違規用款等問題。防範社會風險,防止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發矛盾,做好群眾疏導工作。健全涉貧輿情分級管理和處置機制,加強對脫貧攻堅輿情監測,及時引導社會輿論,防止不良炒作干擾脫貧攻堅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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