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和財政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方案》,標誌著我省高起點、高標準啟動建設省實驗室,計劃2025年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使之成為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一流科技創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産出與轉化基地。
按方案,省裏將成立省實驗室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省實驗室建設將對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創建標準,以瞄準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網絡成員等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落戶福建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目標,到2025年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學、網絡信息、數字經濟、先進製造和醫藥健康等領域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
方案提出,省實驗室建設條件,包括建設單位要擁有固定科研人員150人以上,並且有院士、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傑青等科技領軍人才;建設單位應已建相關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擁有省實驗室建設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學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原值1億元以上;申請建設的設區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礎建設、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省實驗室運行與科學管理。
方案明確,省實驗室按全省統籌規劃、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省裏獎補的原則建設,建設模式分為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兩種。經費投入主要包含兩大部分。一是建設經費,由設區市政府牽頭籌集,由設區市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參建單位根據省實驗室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及科研活動的需求共同協商投入。省財政建立省實驗室建設經費後補助獎勵機制,對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50%;對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30%。二是運行經費,由設區市政府商參建單位共同投入。省財政在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後,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省實驗室,每年給予每個省實驗室不少於5000萬元的運行經費,連續支持5年。
方案強調,創新省實驗室管理運行機制。省實驗室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省實驗室不定行政級別,在內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聘任、職稱評定、研究方向、知識産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福建日報 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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