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2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近日,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印發《福州市2019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保持春節期間安全、環保的節日環境,根據市政府決定,今年春節前後我市限放區限燃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於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限放區域為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時至22時(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倡議全體市民共做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自覺遵守規定,摒棄陳規陋習,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通知》倡議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貯存、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規行為請撥打110或所在地鄉鎮(街道)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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