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足飲用水安全,讓群眾喝上放心水,《龍岩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今日正式施行——精準立法築屏障 一泓清水潤民心
□ 記者 石芳 通訊員 吳友林
經龍岩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龍岩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日正式施行。這是與每一位龍岩人生活都息息相關的大事。
民心所向,立法所指。《條例》立足飲用水安全,讓群眾喝上放心水,不僅惠及民生,還將有效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準,讓綠水更綠、清水更清,以高品質的生態環境助推我市高品質發展落實趕超。
緊扣民生需求 精準立法選題
飲用水水源保護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我市在水環境保護整治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推進,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仍面臨諸多挑戰和矛盾,亟需通過地方立法對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進行全面、具體的規範,進一步完善保護制度,明確保護責任。
緊扣這一民生需求,2017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法規起草開展了廣泛調研,共同研究立法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次年,將其確定為2018年立法計劃審議項目。
在法規起草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問計於民,廣泛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開展立法調研,努力確保立出的地方性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去年,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條例》。後經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條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滴水,折射了一個地方發展的品質;一滴水,體現了一個地方高品質發展的實踐水準。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鄧振春表示,《條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熱切期盼的有力措施,是做好龍岩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標誌著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邁上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
堅持問題導向 彰顯地方特色
綠水青山是龍岩的優勢,也是龍岩最大的競爭力。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地方人大就要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地方立法的優先領域,用最嚴格最嚴密的法律制度守護好藍天碧水凈土。
在2月26日召開的宣傳貫徹推進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羅發信,就《條例》的主要內容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條文進行了深入解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是飲用水水源保護一項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條例》用專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進行規定,將其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週邊劃定准保護區,並對保護區內的禁止性行為作出具體規定。此外,還規定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安全,《條例》就飲用水水源周邊的生態保護作出規定,同時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明確補償方式、範圍和對象,確定補償標準等作出規定。
為實施最嚴格的環保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條例》規定了比上位法更高標準、更為嚴格的管理制度,規定了違法行為及其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按日連續處罰等內容。
築牢保護屏障 邁上法治軌道
以良法促善治,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條例》的出臺,正是把加強和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系列工作措施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固定下來,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帶有全局性、長期性和深層次的問題。
“有利於持續加強水源環境綜合整治;有利於解決飲用水安全突出問題,提高群眾安全飲水保障;有利於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機制,為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提供法治保障。”鄧振春介紹説。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因此,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實施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對此,推進會對宣傳貫徹《條例》提出要求,要求全市各級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把推動《條例》落地生根、落實見效作為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各級政府要壓實責任、加大投入,抓緊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及配套的制度,形成法規政策合力;各級相關部門也要高標準、高品質建設好各項基礎設施,打好飲用水水源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並嚴格公正執法,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對各級各部門強化督察問效,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效能問責。
此外,為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將《條例》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人大常委會還將嚴格依法監督,適時開展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不斷保障群眾飲水安全,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為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龍岩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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