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市出臺意見 允許社會力量利用閒置廠房辦醫 社會力量辦醫最高可獎勵1000萬元
福州新聞網4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社會力量辦醫的實施意見(試行),在腫瘤、心血管、神經、兒科、耳鼻喉、精神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透析、康復醫療、護理、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
允許社會力量
利用閒置廠房辦醫
意見提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優先供地,包括:投資項目彌補我市綜合醫院佈局或學科空白點,或者舉辦腫瘤、心血管、神經、兒科、耳鼻喉、精神等我市急需的專科醫院;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項目資本金比例最低為40%;承諾提供不低於50%的基本醫療服務;舉辦者具備三級醫院管理能力,且是國內三級甲等醫院或國際知名品牌的醫療實體,或是國際知名醫院管理集團,或是國內外知名醫學院校。
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築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築和消防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我市允許社會力量利用閒置辦公樓、廠房、學校等房産進行裝修改造後辦醫。
倉山、晉安、馬尾、長樂等中心城區優先引進腫瘤、心血管、神經、兒科、耳鼻喉、精神等高、精、專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鼓樓、臺江兩區所涉及的二環內區域不再新辦社會力量醫院。
鼓勵公立醫院醫師
到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意見提出,具有相關資質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以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立項科研項目可獲得財政資助,科研成果可申報科技獎項。在用水、用電、用氣上,實行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同價政策。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且享有醫聯體成員單位相同政策待遇。
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優秀博士符合“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給予30萬元人才配套補助,分三年等額發放。
鼓勵臺港澳地區醫師來榕執業,允許其在榕參加職稱晉陞、職業技能鑒定等各項考試,取得相應資格。
鼓勵支持公立醫院醫師到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逐步帶動社會辦醫療機構的人才梯隊建設。
財政部門安排資金
專項扶持社會辦醫
意見要求財政部門安排社會辦醫專項扶持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
優質醫療機構專項補助方面,凡獲評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西醫類別、中醫類別和臨床護理的,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社會力量新辦(新晉級)的500張床位以上三級綜合性醫院,由市財政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社會力量新辦(新晉級)的綜合醫院獲得三級甲等、三級乙等資質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社會力量新辦(新晉級)的腫瘤、心血管、神經、兒科、耳鼻喉、精神等專科醫院獲得三級甲等、三級乙等資質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和2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床位補助方面,社會辦醫療機構屬於自建、購買等方式取得業務用房的,按以下方式予以一次性補助:非營利性三級專科醫院,新增床位的,按建成投入使用後的實際增加數量給予每張床位5萬元的補助;非營利性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結合醫院,床位達到200張以上的,按建成投入使用後的實際數量給予每張床位10萬元的補助。社會辦醫療機構屬於通過租賃方式取得業務用房並且租賃期在5年以上的,按上述標準的50%補助。以上各類獲得補助的床位5年內改變用途的,全額收回床位補助。
意見還提出,對社會力量舉辦的老年醫療護理、精神衛生、兒科、産科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支持,優先納入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醫保經辦機構對政府指導價範圍內的診療項目按規定予以報銷。醫保、人社等部門應按程式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定點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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