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5月起專項治理藥品零售環節違法違規經營突出問題
東南網5月7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近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開展藥品零售環節違法違規經營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到10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藥品零售環節違法違規經營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本次專項治理,為期6個月,分為四個階段進行,檢查方式包括受理舉報、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執法監督、明察暗訪等。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擬在5月中旬前完成,第二階段為自查整改階段,擬在7月底完成,第三階段為督促檢查階段,擬在10月中旬完成,第四階段為驗收總結和鞏固提升階段,擬在10月底完成。
通知強調,本次專項治理的重點,進一步強化藥品零售企業品質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嚴厲打擊藥品零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體現在藥品零售環節採購方面、銷售方面等。在藥品零售環節採購方面,重點治理供貨方資質審查不嚴格,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非法回收藥品;票、賬、貨不相符;採購藥品未按照規定索取發票,未建立完整的採購記錄和供貨方檔案。在藥品零售環節銷售方面,重點治理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存在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未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規定,執業藥師不在崗時,仍然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銷售“實施雙軌制銷售管理”處方藥,未按規定進行登記。除此之外,本次專項治理也將對藥品銷售存在超範圍、超方式經營,出租出借櫃檯,未按規定購銷冷鏈藥品的;未配備計算機系統,或擅自修改計算機各項功能和數據;購銷記錄不真實、不規範,或未按規定妥善保管保存;購進、銷售假劣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未按規定對藥品進行儲存、陳列及溫濕度監測等內容,進行重點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藥監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明確責任分工,結合風險分級管理、日常監督檢查、GSP跟蹤檢查和飛行檢查統籌研究、整體推進,找準自身職責與專項治理工作的結合點和切入點,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各地藥監部門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依法監督各藥品零售企業(藥店)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各地藥監部門要強化監督問責,發現有存在治理重點內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藥店),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GSP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發現個別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履職不到位的,將有關線索移送紀檢部門,嚴肅查處問責。
通過專項治理,有效解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讓全省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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