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入境檢疫監管新規施行後,首只寵物入境。 (楊麗敏 攝)
東南網5月7日訊(通訊員 陳元超)5月1日,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實施。新規施行當天,廈門空港口岸首只進境寵物經機場海關關員檢疫合格後,順利通關。
當日14時許,機場海關在執行東京成田至廈門的NH935次航班監管任務時,一名中國籍男性旅客向關員申報攜帶寵物犬一隻。現場關員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相關細則,驗核該旅客提供的日本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讀取寵物植入的電子晶片,現場臨床檢查合格後,對該只寵物犬作檢疫放行處理。
據了解,在上述公告實施以前,除導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於隔離檢疫之外,其他寵物皆需在入境口岸指定隔離場接受7天或30天的隔離檢疫。新政實施後,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美國夏威夷、英國、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19個指定國家或地區的;來自非指定國家或地區,但具有有效電子晶片,可提供採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的;攜帶寵物屬於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具有有效電子晶片的三類情形入境寵物經現場檢疫合格後,可免除隔離檢疫。不屬於上述三類情形的寵物,應當從海關總署網站公佈的9個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並進行30天隔離檢疫。目前,廈門轄區內並無具備寵物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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