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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兩百萬 南平出臺新政策支持企業發展

2019-05-14 14:34:11|來源:大武夷新聞網|編輯:尹小兵|責編:葛寧遠

  今日,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平市支持綠色産業品牌、品質、標準化建設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推動南平綠色産業規模發展、聚集發展、快速發展,我市持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支持品牌、品質、標準化建設,詳情如下。

  1

  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對申報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獲得批准的單位,給予30萬元(市縣各15萬元)獎勵。

  對上榜國家品牌價值排行榜産品品牌、企業品牌和自主創新品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對上榜國家品牌價值排行榜區域品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當年度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對當年度成功註冊地理標誌商標的註冊人,給予獎勵10萬元。

  對當年度新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商標,給予註冊人獎勵0.6萬元。

  對當年度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指定5個以下國家(地區)或逐一國家(地區)註冊的商標,每件給予註冊人補助0.3萬元;5個以上國家(地區)的商標,每件給予註冊人補助0.5萬元。

  2

  支持企業品質提升工程建設

  對於新獲得中國品質獎、中國品質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獎勵。

  對於新獲得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福建省政府品質獎提名獎、南平市政府品質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獎勵(其中南平市政府品質獎由市級財政承擔)。

  對於獲得全國品質強市示範城市的,給予創建主體100萬元獎勵。

  3

  支持企業標準化建設

  (一)支持企業制定、修訂標準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給予60萬元獎勵;修訂的,給予30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的,給予10萬元獎勵。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修訂的,給予10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的,給予5萬元獎勵。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給予15萬元獎勵;修訂的,給予8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的,給予5萬元獎勵。

  每主導制定一項地方標準,給予8萬元獎勵;修訂的,給予4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的,給予2萬元獎勵。

  每主導制定一項團體標準,給予5萬元獎勵;修訂的,給予2萬元獎勵;參與制修訂的,給予1萬元獎勵。

  每承擔一項國家標準化科研項目並結題驗收合格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每承擔一項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並結題驗收合格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或修訂同一項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原則上只對參與程度最高的一個單位予以獎勵。

  (二)支持企業參與、承擔標準化活動組織、管理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獎勵60萬元。

  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承擔福建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鼓勵企業參評標準創新貢獻獎

  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標準,屬主導制修訂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屬參與制修訂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對榮獲“福建省標準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標準,屬主導制修訂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獎勵;屬參與制修訂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獎勵。

  (四)支持標準化示範區建設

  對承擔國家級區域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通過驗收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通過驗收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並通過驗收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承擔市級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並通過驗收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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