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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2019-12-20 15:34:08|來源:中國網信網|編輯:尹小兵|責編:葛寧遠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出臺《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有利於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二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實施《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問:《規定》中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什麼?

  答:《規定》中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問:《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的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範圍。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製作、複製、發佈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不良信息。

  問:為了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更好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定》明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明確了平臺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演算法推薦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廣告管理制度、平臺公約和用戶協議制度、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明確了平臺的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包括不得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鼓勵在重點環節傳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信息等。

  問:《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佈信息和參與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佈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明確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佈等行為。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産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問:為了更好地推進行業自律,《規定》明確了網絡行業組織的哪些工作?

  答:《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治理意識;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評價獎懲機制。

  問: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網信部門的哪些職責?

  答: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等。

  問:對違反《規定》要求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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