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就《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在監督檢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誠信狀況的信息,應及時記入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對失信名單予以公示。
在受訪專家看來,《徵求意見稿》重在監管,將引導在華外資企業在更公平透明的環境下經營發展,加快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更重監管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張菲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法治化是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前提和基礎,只有真正實現了法治化,才能有效地促進和保障市場化、國際化。
《徵求意見稿》明確,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應由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本辦法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報送投資信息應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張菲説:“當前中國正處在高品質吸引外資和推動新一輪高水準開放的關鍵時期,要總結歷史教訓,借鑒國際經驗,為更加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為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規制。”
為此,《徵求意見稿》重在監管,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行業許可、企業登記、違規追責等都作出了規定。
在信息共享、公示與更正等方面,商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應根據信息報告工作需要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共享機制。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的投資信息,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應向社會公示及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選擇公示的,將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在監督管理方面,商務主管部門可聯合有關部門,採取抽查、根據舉報進行檢查、根據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的建議和反映的情況進行檢查,以及依職權啟動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在法律責任方面,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警告並責令其于15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構建信用懲戒大格局
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王是業看來,在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中國只有各領域參與全球化競爭,努力打造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規則的營商環境,才能更好滿足“走出去、引進來”的發展需要,為中外企業平等競爭、蓬勃發展創造更加有利條件,為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良好環境保障。
王是業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通過建立健全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相關的大數據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在全社會構建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促進社會誠信建設,有利於引導在華外資企業在更公平透明的環境下經營發展。
王是業説:“上述制度安排在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的同時建立起相關部門協同監管的服務機制。對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而言,需要落實‘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部門而言,則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打造公開、透明和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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