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記者從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貴州省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行為,營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遊購物消費環境,推動貴州省旅遊業高品質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如下:
依法合規持照亮證經營。旅遊購物場所要依法取得市場主體資質和相關許可證,做到亮證亮照經營,不得無證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
規範價格行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規範廣告宣傳內容。旅遊購物場所內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使用虛構、誇大或無法驗證的表述,不得含有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不得誇大産品功能或服務標準,不得使用絕對化用語誤導消費者。
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嚴禁旅遊購物場所經營者為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通過商業賄賂等手段,以支付“人頭費”“返點”等方式賄賂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經營者;嚴禁在購物場所設置包廂、暗格,與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經營者勾結,對遊客實施“包廂式洗腦”銷售。
嚴禁消費欺詐行為。旅遊購物場所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等計量器具應當進行強制檢定,保證封簽完整,確保計量準確,不得私自改裝進行計量作弊,發生“缺斤短兩”等違法違規行為。
履行經營主體責任。要切實履行好品質主體責任,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品質標準,産品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在銷售的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不得銷售“三無”等假冒偽劣産品。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佈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範自身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旅遊購物場所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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