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協針對微商購物發出消費提醒

2018-01-12 16:29:39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消協針對微商購物發出了消費提醒:

  微商購物雖方便 出現問題解決難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互聯網的普及以及眾多網絡社交工具的出現,微信憑藉其自身的優點被廣大網民所接受,“微商”應運而生。人們可以隨時在朋友圈挑選和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如此便捷的購物方式現在已經成為消費者選擇購物的主要方式,也開始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和交流方式。但“微商”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也産生了不少的問題。對此,河北省消協針對微商購物發出了消費提醒。

  微商購物歸哪管?法律存在監管空白

  據了解,河北省消協近期接到不少反映微商購物的諮詢電話。其中,大部分反映的問題是,到貨後發現商品不是原裝正品,或是假冒偽劣産品,商品品質出現問題後微商沒有具體的經營地址,找不到經營者等。

  省消協的相關專家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如淘寶、京東)為第一責任人。但是微商是利用社交平臺進行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同時,微商是一種新的交易形式,在消費糾紛調解方面,很難找到微商真實的信息,聯繫不上就很難處理。而如果能找得到經營地址,相關部門將會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對此,省消協建議廣大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法出臺之前監管存在缺位的情況下,購買大宗或是重要商品時,最好還是通過實體店或者有信譽的網購平臺去購買。

  真假商品難辨 確定不了要及時舉報

  同時,專家建議,隨著信息化建設的快速發展,目前互聯網+催生了一大批新業態,一些新的行銷手段,跟原本的屬地化管理形成了比較大的挑戰和矛盾。目前,對於微商監管在法律上的空白,相關部門要對目前的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研究,制定新機制和新措施;要加大引導,通過案例警示,讓消費者消費時心裏有數,也培養更好的消費習慣,切切實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特別是網購消費者的權益。

  為了不買到山寨貨或者是假冒貨物,河北省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微信購物時一要商家出示商標證明或者是授權證明書;二要從産品的品質和價格上判斷,一些知名品牌的價格都會比假冒的高很多。另外還有製作工藝、外包裝等都能鑒別。購買時,一定要索取小票、發票,為維權保留證據。消費者如果發現或者是買到侵權假冒産品,可以打電話舉報,尋求相關部門幫助。(記者 李春煒 通訊員 黃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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